1. 金融服務可及性(7)
    1. 服務據點
      1. 1.每十萬成年人擁有的商 業銀行分支機構數。
      2. 2.每十萬成年人擁有的 ATM 數
    2. 金融友善 服務
      1. 3.無障礙 ATM 比率。 111 年底至 95%
      2. 4.無障礙網路銀行及行動 銀行(APP)功能。 新增非約定轉帳功 能,109 年 6 月底上 線運作
      3. 5.證券期貨業將公司官網 升級為無障礙網頁比率。資本額 50 億元以上 者,110 年底升級比 率達 100%
      4. 6.提供場外開戶服務之證 券期貨商家數比率(場外 開戶對象不限身心障礙 者)。 110 年底達 50%
      5. 7.提供電話、語音及電子下 單等多元下單服務之證 券期貨商家數比率。 110 年底達 100%
  2. 金融服務使用性(8)
    1. 成年人享有銀行服務
      1. 1.成年人擁有銀行帳戶之 比率。 採問卷調查
      2. 2.每千成年人未償還貸款 筆數。
    2. 數位金融
      1. 3.每十萬成年人行動支付 交易筆數。
      2. 4.每千成年人擁有的數位 存款帳戶數。
      3. 5.成年人使用電子化支付 的比率。
      4. 6.網路投保件數。 109 年底達 400 萬件
    3. 保險商品
      1. 7.每千成年人中壽險保單 持有人數。
      2. 8.微型保險累計承保人數
  3. 金融服務品質(6)
    1. 金融教育宣導
      1. 1.在鄉鎮區市辦理金融知 識宣導活動之覆蓋率。 109 年底覆蓋率達 100%
      2. 2.辦理金融知識普及宣導 活動。 109 年至少辦理 440 場 走 入 校 園 與 社 區、80 場社區大學及 120 場金融消費者保 護等金融知識普及 宣導活動,參與人數 達 6.9 萬人次
    2. 保險服務品質
      1. 4.推動簽發電子保單認證 及存證機制。 109 年底至少有 8 家 壽險公司、10 家產險 公司加入
    3. 公平待客
      1. 5.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 則評核指標
    4. 糾紛解決 機制
      1. 6.建置糾紛解決機制:
        1. (1)內部機制:金融服務業 應建立消費爭議處理制 度,應包括消費爭議之 範圍、組織架構、受理 方式、處理流程、處理 時效、進度查詢、追蹤 稽核、教育訓練與定期 檢討等。
        2. (2)外部機制:依據金融消 費者保護法規定,「財團 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 心」為處理金融消費爭 議之專責機構,金融消 費者就金融消費爭議事 件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 出申訴,如不接受處理結果或金融服務業逾30 日不為處理者,其得向 該中心申請評議,並由 該中心設評議委員會, 斟酌事件之事實證據, 依公平合理原則,超然 獨立進行評議。
  4. 金融服務使用性(2)
    1. 中小企業融資
      1. 1.在本國銀行未償還貸款或放款額度的 中小企業戶數。 2.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占民營 企業放款餘額比率。
    2. 數位金融
      1. 3.證券市場之平均電子式交易成交筆數 比重逐年成長(目前 66.5%)。 4.期貨市場之平均電子式交易成交筆數 比重逐年成長(目前 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