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节课举了好多例子,都是一方伤害另外一方的,当时说有一句希腊文格言“行使你的权利,但应该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能不能作为判断谁是谁非的指导思想
  2. 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
    1. 以酒店的例子来说,右面那家酒店,你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修副楼,可是别修得那么高,把我要的阳光给挡住了。右面那家酒店,也同样可以拿这句话为自己的利益辩护,它可以解释成:左边那家酒店,你要在游泳池旁边享受阳光,就好好享受,但是别妨碍我修自己的副楼。
    2. 水泥厂的案例也是如此。居民可以拿这句话来替自己的健康权做辩护,水泥厂也可以拿这句话替自己的生产权做辩护
    3. 科斯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这些案例,在我们看来都是一方在伤害另外一方,但科斯说不对,咱们应该换个角度,把这些案例,看成双方在争夺一些稀缺的资源
    4. 牛跟小麦争的是那块地,两家酒店争的是享受阳光的权利,医生和糖果商争夺的是安静的权利,养鸡场和附近居民争夺的是新鲜空气,等等。
    5. 科斯在1960年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很多人批评他。因为批评他的文章,就得引用他的文章,所以在后面的30年里,他的文章就成了被引用最多的经济学文章之一。结果他在1991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这些争论,并不完全是没有意义的。它们都有一定的含义,因为科斯的想法用到现实当中来,涉及很多具体问题,所以30年的争论确实是必要的。
  3. 爱泼斯坦的123归纳法
    1. 我们先假设前面提到的所有案例,如果两个资产的所有者是同一个人,会发生什么情况;如果是两个人会发生什么情况;如果是三个人会发生什么情况
    2. 假设牛跟小麦都同时属于一个主人,这时候他一定会说,牛绝对不能吃小麦吗?不会。牛能不能吃小麦,取决于牛肉能卖多少钱,小麦能卖多少钱
    3. 酒店的例子,如果两个酒店都归同一个人所有,他会做什么样的决定?他会问,游泳池的阳光不受干扰,到底能带来多大收入;同时也会问,这14层副楼修起来以后,能给自己带来多大收入。如果14层楼的副楼带来的收入,远远大于阳光给游泳池带来的收入的话,他当然会说,我们要把副楼给建起来
    4. 火车喷出火星烧着亚麻的案子,如果铁路公司、亚麻和农地都是同一个主人的话,他会怎么做?铁路公司就得采取这样或者那样的措施,来防止它喷出的火星烧亚麻
    5. 可以在铁路沿线修筑起高墙,这样能防止火星喷出来,但这成本就非常高了;也可以让铁路改道,这样的成本也非常高了;也可以跟沿途所有的农夫达成协议,多买他们铁路边上十米的地,好让农夫不把亚麻堆放在靠铁路太近的地方,这样也能防止意外,但这样做的成本也是非常高的。你能想象到,如果铁路跟农庄是同一个人所有的话,他当然会采取最便宜的办法来避免意外
  4. 谁避免意外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最大
    1. 当时判火车亚麻案子的法官霍尔姆斯个人意见“虽然我们都认为铁路应该赔偿农夫,但是我们设想一下,如果铁路跟农夫的总收入总产出不能够达到最大的话,那么农夫可能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
    2. 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铁路和农地都归一个人所有的话,他当然会说,“我能不能把堆放亚麻的地点稍微挪远那么一点点,意外就能够避免了。”
    3. 这个想法非常重要。正是基于这个想法,科斯的意思是说,铁路烧着了亚麻,但是责任可能在农夫。因为农夫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比铁路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低得多,谁付出的成本更低,谁就应该担当更大的责任。
    4. 如果这样来分摊责任的话,整个社会为了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总成本就会达到最小。
    5. 这就是科斯的洞见。他说不是一方伤害另外一方,而是双方都在争夺稀缺的资源,伤害都是相互的
    6. 科斯1991年拿到诺贝尔奖,不是因为科斯特别聪明,而是因为我们特别糊涂。因为在每一个具体的例子里面,我们都很容易不自觉地混进了个人的情感,有了先入为主的判断,而只有科斯的看法,才是真正客观和中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