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例
    1. 法源
    2. 使用文字之準則
    3. 使用數量之標準
    1. 權利能力
    2. 行為能力
    3. 人格權
    4. 住所
    1. 不以有體性為要件
    2. 物須具有支配可能性
    3. 物須具有獨立性
      1. 須與其他部分分離後方可成為物
        1. 陽光
        2. 空氣
      2. 物的部分(成分),尚未分離
        1. 未脫離果樹之果實
    4. 不包含人的身體
      1. 人體
        1. 不行
      2. 金牙、義肢
        1. 分離後可當作物
      3. 頭髮,血液
        1. 分離後可當作物
      4. 屍體
          1. 繼承人之遺產
          2. 但僅可作為祭祀或埋葬
      5. 經分離之身體部分
        1. 遭損害
          1. 財產權?
          2. 一般都有
          3. 不具人格利益
          4. 人格權?
          5. 可請求撫慰金
          6. 捐贈器官
          7. 195I前
          8. 精子、卵子
          9. 195II後
    5. 種類
      1. 不動產與動產
        1. 不動產
          1. 土地
          2. 重要
          3. 出產物分離前
          4. 仍為土地之成分
          5. 不得作為物權行為個體
          6. 定著物
          7. 意義
          8. 密接於土地
          9. 並非土地構成成分
          10. 而有獨立使用價值
          11. 房屋
          12. 紀念碑
          13. 建築物
          14. 輕便軌道
          15. 要件
          16. 固定性
          17. 不易移動
          18. 帳篷就不是
          19. 獨立經濟性
          20. 非定著物
          21. 土牆
          22. 下水道
          23. 馬路
          24. 重要實務
          25. 屋頂尚未完工之房屋
          26. 以足避風雨
          27. 可達經濟上的目的
          28. 當屬定著物
          29. 違章建築
          30. 雖不可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
          31. 亦屬定著物
          32. 而有獨立的所有權
          33. 登記 要式行為?
          34. 我國採房地分離主義
          35. 建物
          36. 單一所有權
          37. 所附著之基地
          38. 另一單一所有權
        2. 動產
          1. 民法67其他咚咚
        3. 區別實益
          1. 物權變動方式
          2. 不動產
          3. 書面 760
          4. 登記 758
          5. 動產
          6. 交付
          7. 761
          8. 取得時效期間
          9. 不動產
          10. 善意
          11. 十年
          12. 770
          13. 惡意
          14. 二十年
          15. 769
          16. 動產
          17. 五年
          18. 768
          19. 物上請求消滅時效
          20. 不動產
          21. 已登記
          22. 未登記
          23. 15年
          24. 動產
          25. 15年
          26. 公示方法
          27. 登記
          28. 佔有
          29. 公信制度
          30. 不動產
          31. 信賴登記 土地43
          32. 動產
          33. 善意取得
          34. 民801, 886, 948
      2. 主物與從物
        1. 主物
          1. 主要且獨立
        2. 從物
          1. 次要,且為附屬效用之物
          2. 民法68條
          3. 1. 非主物之成分
          4. 抽屜
          5. 輪胎
          6. 2. 常助主物之效用
          7. 恆久具有功能性的關聯
          8. 3. 同屬於一人
          9. 4. 交易習慣為優先性
          10. 但仍屬法律上獨立之物
          11. 不動產亦可為從物
          12. 門房
        3. 區別實益
          1. 民68
          2. 主物處分行為效力
          3. 及於從物
          4. 此處處分行為
          5. 債權
          6. 物權
          7. 但為任意規定
          8. 民862
          9. 設定抵押及於從物
          10. 為第三人之前就從物取得權力不受影響
        4. 從物和成分區分
          1. 成分
          2. 重要
          3. 非經毀損或變更其性質不能分離者
          4. 811
          5. 812
          6. 不得單獨為權力客體
          7. 非重要
          8. 可作為權利客體
          9. 分離後
      3. 原物與孳息
        1. 天然孳息
          1. 天然產物
          2. 孳息之歸屬
          3. 由成分->獨立之物
          4. 所有權之歸屬
          5. 生產主義
          6. 由加工人取得
          7. (我國)原物主義 民766
          8. 由原物所有權人取得孳息
          9. 為對於孳息有「收益權」之人
          10. 孳息非歸原物所有人
          11. 民70
        2. 法定孳息
          1. 只因使用物或權利
          2. 而由各種法律關係所獲得的對家
          3. ex:
          4. 利息
          5. 租金
          6. 權利金
      4. 融通和不融通物
  2. 法律行為
    1. 通則
    2. 行為能力
    3. 意思表示
      1. 生效
      2. 虛偽
      3. 錯誤
      4. 詐欺
      5. 脅迫
    4. 條件及期限
    5. 代理
    6. 無效及撤銷
      1. 無效
      2. 撤銷
      3. 效力未定
  3. 期日及時間
  4. 消滅時效
    1. 時效中斷
    2. 時效不完成
  5. 權利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