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編製程序
    1. 確定是否採用權益法
      1. 計算投資科目
      2. 計算投資收益
      3. 計算其他綜合損益-子公司
      4. 若否,調整至權益法下應有餘額
    2. 更正錯誤或未達帳
    3. 沖銷母子交易,調整已未實現損益
    4. 沖銷期初子R/E及母投資、非控
    5. 分攤未攤銷差額
    6. 沖銷投資收益、其他綜合損益
    7. 補回子公司發放之股利
    8. 認列非控淨利
    9. 沖銷母子相對科目
    10. 合併其他科目
    11. 非母子相加而得之項目
      1. 合併R/E之淨利
        1. 由合併I/S之控制股權淨利而來
      2. 合併B/S之R/E
        1. 由合併R/E之R/E而來
  2. 權益法
    1. 程序同上
    2. 控制權益淨利及合併R/E與母公司自身相等
    3. 投資及投收=0
  3. 不完全權益法
    1. 調整至權益法下應有餘額
      1. 投資收益有前期差異調保留盈餘
    2. 按上述程序沖銷
  4. 成本法
    1. 調整至權益法下應有餘額
      1. 期初R/E調整金額=(子公司R/E增加數+-累計差額攤銷數)*比例
  5. 子公司有其他綜合損益
    1. 認列投收時,同時認列「其他綜合損益-子公司XX」
    2. 合併沖銷時,上述分錄互沖
    3. 合併沖銷時,認列非控制權益之其他綜合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