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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的时间
- 未及时签订的风险:工资成本有可能增加,人员流动性加大,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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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策略:
- 合同先行,后用工
- 员工先签字,后盖章,掌握主动权
- 预约生效时期
- 尽早辞退不确定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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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 工资发放花名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 工作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
- 招聘登记表
- 考勤、其他劳动者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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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条款
- 书面形式,除非全日制用工
- 九个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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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约定条款
- 试用期、保密、培训等
- 确保规章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公示条款
- 防止员工解除、终止时的抗拒行为:送达条款
- 岗变薪变条款
- 注意:防止举证难度,合同中可加入附件:公司规章制度、劳动者承诺书、绩效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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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期限设置
- 劳动合同到期应及时续签、终止:设置劳动合同到期前的提醒程序 预防条款:合同中规定到期后自动续延一个月
- 合同一年一签对企业不利: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危险或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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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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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解除的情况
- 双方协商或变更
- 劳动者过错
- 医疗期满 不能胜任
- 经济性裁员
- 不可解除:医疗期内、因公负伤、女工三期、满十五年距退休不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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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方法
- 评估工作近十年的员工
- 合理选择合同期限
- 用劳务派遣方式规避风险
- 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管理机制:分开设立岗位期限和合同期限、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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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与商业秘密、竞业限制
- 注意: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可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未到期的,原劳动合同有效期顺延至服务期期限届满为止
- 保守商业秘密不能约定违约金;竞业限制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 服务期中用人单位义务: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义务:违约金
- 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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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 举证时的证据
- 有员工签字的“检讨书”“申辩书”
- 员工签字的违纪记录、处罚通知书
- 物证、知情者证词
- 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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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的注意事项
- 必须有明确且经过公示的录用条件
- 举证
- 关于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几种情况不可依据第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同时可依据第三十九条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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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终止的几点注意
- 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不一定终止,必须是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才终止
- 签订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终止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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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终止
- 1-4级:企业不得终止,除员工退休
- 5-6级:除非员工提出,企业不得终止,同时终止也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
- 7-10级:企业可提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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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数额计算注意事项
- 经济补偿按“本单位总工作年限”而非“连续”
- 工资基数为劳动者应得工资
- 针对高收入者有经济补偿数额封顶,而普通劳动者无“三倍”和“十二年”之说
-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2008年1月1日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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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文书时的注意
- 比如:员工未提交解除合同通知擅自离职、不辞而别,以旷工违纪处理,后邮寄送达处理结果,公告(应保存好相关证据证明已送达劳动者的事实证据)
- 关于寄送的有效性:可在员工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公司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本人时,本人确认表中所填写的家庭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