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歸敬序
自利德滿
諸一切種諸冥滅
利他德圓
拔眾生出生死泥
發起序
敬禮
敬禮如是如理師
我當說論
對法藏論我當說
阿毘達磨俱舍
何謂對法
定義
勝義
淨慧隨行名對法
世俗
及能得此諸慧論
法
能持自相
涅槃
四聖諦
對法
對向或能對觀
何故此論名對法藏
攝彼勝義依彼故 此立對法俱舍名
何因說彼阿毘達磨
若離擇法定無餘 能滅諸惑勝方便 由惑世間漂有海 因此傳佛說對法
一切法
無漏
無漏謂道 及三種無為
三無為
謂虛空二滅
虛空
此中空無礙
擇滅
擇滅謂離繫
隨繫事各別
非擇滅
畢竟礙當生 別得非擇滅
有漏
除道餘有為 於彼漏隨增 故說名有漏
有為
又諸有為法 謂色等五蘊
有為的意義
眾緣聚集,共所作故
有為的異名
亦世路言依 有離有事等
有漏的異名(有為法)
有漏名取蘊 亦說為有諍 及苦集世間 見處三有等
五蘊
色蘊
色者唯五根 五境及無表
五根
彼識依淨色 名眼等五根
五境
色二或二十 聲唯有八種 味六香四種 觸十一為性
色界與觸
五識與五境
身識與觸的異論
身、舌二識生起的先後
無表色
亂心無心等 隨流淨不淨 大種所造性 由此說無表
無表的體及其意義
大種
大種謂四界 及地水火風
總說界與大義
四大種能成何業
能成持等業
自性云何
堅溼煖動性
云何地等?地等界別?
地謂顯形色 隨世想立名 水火亦復然 風即界亦爾
色的意義
變壞
變礙
極微與變礙
過去、未來色與變礙
無表色與變礙
建立十處及十界
此中根與境 許即十處界
受等三蘊
受領納隨觸 想取像為體 四餘名行蘊
法處、法界
如是受等三 及無表無為 名法處法界
識蘊
識謂各了別
意處及七界
此即名意處 及七界應知 六識轉為意
別說意界及十八界的建立
由即六識身 無間滅為意
成第六依故 十八界應知
三科
一切法的總攝
總攝一切法 由一蘊處界 攝自性非餘 以離他性故
十八界
十八界的體的數目
類境識同故 雖二界體一
眼、耳、鼻有二處的理由
然為令端嚴 眼等各生二
蘊、處、界別義云何
聚生門種族 是蘊處界義
蘊的定義
毘婆沙師說
法救說
處的定義
界的定義
種族
種類
假實
難通蘊實有說
世親的蘊處假有說
總評論主的蘊實有說
建立蘊、處、界的理由
愚根樂三故 說蘊處界三
愚有三種
根有三種
樂有三種
別立受、想蘊的理由
諍根生死因 及次第因故 於諸心所法 受想別為蘊
五蘊與無為法
蘊中不攝無為法的理由
蘊不攝無為 義不相應故
五蘊順序
隨麤染器等 界別此第立
隨麤的次第
隨染的次第
隨器的次第
隨界的次第
補充前所說(另立受想之次第因)
處、界門的次第
六根的順序
依認識次第
前五境唯現 四境唯所造 餘用遠速明
依根所依處
或隨處次第
三科分類餘論
色處與法處
為差別最勝 攝多增上法 故一處名色 一名為法處
法蘊
法蘊的體
牟尼說法蘊 數有八十千 彼體語或名 此色行蘊色
法蘊的量
依偈數
有言諸法蘊
依所說的法門
量如彼論說
依所對治的煩惱
或隨蘊等言 如實行對治
諸蘊的自相及三科所攝分別
如是餘蘊等 各隨其所應 攝在前說中 應審觀自相
無漏的五蘊
十遍處
八勝處
四無色處
五解脫處
無想有情天處及非想非非想處
六十二界
六界中的空界與識界
空界謂竅隙 傳說是明暗
識界有漏識 有情生所依
十八界的諸門分別
有見、無見
一有見謂色
有對、無對
十有色有對
障礙有對
境界有對
所緣有對
境界與所緣的差別
就有礙而言
境界、障礙的關係
境界、所緣的關係
大德鳩摩邏多說
三性分別
無記的界
八無記 此除色聲
無記的意思
通三性的界
餘三種
與三界的關係
欲界繫
繫的意義
欲界繫十八
色界繫
色界繫十四 除香味二識 無記繫後三
以觸界為例問難
以鼻舌二根為例問難
以理問難
無色界繫
無記繫後三
有漏無漏門
意根及意識法界
意法意識通
前十五界唯有漏
所餘唯有漏
有尋有伺門
五識
五識唯尋伺
意根、法界、意識界
後三三餘無
非相應法
尋
伺
有尋伺地的四法
五根與五境
三種分別與五識身無分別論
說五無分別 由計度隨念
自性分別
計度分別
以意地散慧
隨念分別
意諸念為體
有所緣、無所緣
七心界與心所
七心
十色界與不相應法
法界半 有所緣餘無
有執受、無執受
七心界與法界
前八界及聲 無執受
五根及四境
餘二
有執受的意義
大種、所造性
觸界中有二 餘九色所造 法一分亦然
覺天的異說
世親的批評
可積集、非積集門
十色可積集
能斫所斫
謂唯外四界 能斫及所斫
所燒與能稱
亦所燒能稱
能燒所稱
能燒所稱諍
異熟生、所長養、等流、有實、剎那
五內界
內五有熟養
異熟生
所長養
聲界非異熟生
聲無異熟生
有部答
世親的批評
七心界與法界
八無礙等流 亦異熟生性
等流性
色、香、味、觸
餘三
有實
實唯法
剎那
意、法、意識
剎那唯後三
得成就門
眼界與眼識的得
眼與眼識界 獨俱得非等
眼界與眼識的成就
眼根與色界,眼識與色界
內外門
十八界的內外
內十二眼等 色等六為外
內外的意義
稱六識為內的疑義
同分彼同分門
法同分
法同分
境同分
法界是同分
十七界的分別
餘二
同分與彼同分
作不作自業
六根的同分、彼同分
迦濕彌羅的毘婆沙師的彼同分說
健馱羅有部的彼同分說
意的彼同分
五境的同分、彼同分
六根與五境的同分、彼同分的差別
六識的同分、彼同分
同分、彼同分的意義
三斷門
前十五界
十五唯修斷
意界、法界、意識界
後三界通三
難
毘婆沙答
不染非六生 色定非見斷
異生性
非六生
見非見門
眼見
眼法界一分
法界中的八種見
八種說名見
見的意義
五識俱生慧 非見不度故
眼見家與識見家的爭論
根見家
眼見色同分
識見家
非彼能依識 傳說不能觀 彼障諸色故
經部說
或二眼俱時 見色分明故 眼耳意根境 不至三相違 應知鼻等三 唯取等量境
眼、耳是等、不等境
諸根極微的諸問題
眼根
耳根
鼻根
舌根
身根
女、男根
諸根極微的同分、彼同分
身根同時發識無
極微不可見
六識所依根的時間規定
意識
後依唯過去
前五識
五識依或俱
根的所依性與等無間緣的關係
依根立識名的理由
根與識的關係
隨根變識異 故根等名依
識名的由來
所依勝的意義
不共因的意義
彼及不共因 故隨根說識
識的名目
關於認識問題的根、境、識、身的地規定
生於欲界時
生於初靜慮時
生於二、三、四禪天時
眼不下於身
根、境、識界與身的界繫規定
眼、色、識界與身
眼根對身的關係
對色、識的眼根關係
色識非上眼
色與識的關係
色於識一切 二於身亦然
耳、聲、識界與身
如眼耳亦爾
鼻、舌、身三界
次三皆自地 身識自下地
意、法、意識界與身
意不定應知
識所識、常無常、根非根
五外二所識 常法界無為 法一分是根 并內界十二
二十二根的順序
二十二根與十八界的相攝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