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营失败不等于审计失败,但被审单位经营失败很可能会追究审计失败
- 审计固有局限性影响了CPA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CPA只作合理保证不能绝对保证.管理层舞弊,CPA尽管完全按审计准则做,有时也发现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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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审计环境
-
第一章 职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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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起源与发展
- 起源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 起源于16世纪意大利合伙企业制度→形成于英国股份制企业→发展和完善于美国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
-
三个发展阶段
- 详细审计阶段
- 查错防弊,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 详查(以账项为基础)
- 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
- ①查错防弊;
- ②判断鉴证债务人信用状况
- 报表审计阶段
- 鉴证报表可信性
- 抽样(内控测试),进入到(制度基础审计)最后进入到风险导向审计
- 概要
- ①详查;
- ②开始用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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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性质
-
审计的含义
- 是对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的认定
- 认定与既定标准的符合程度
- 客观的获取和评价证据
- 把结果传达给有关使用者
- 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
-
审计的种类
- 按审计主体不同
- 政府审计
- CPA审计
- 内部审计
- 按审计目的和内容不同
- 财务报表审计
- 经营审计
- 合规性审计
- 按与被审单位的关系
- 内部审计
- 外部审计
-
审计方法的演进
- (1)账项基础审计
- 对会计凭证和账簿进行详细检查
- 目的是查错防弊
- (2)制度基础审计
- 在评价内部控制基础上的抽样
- 目的是判断信用状况
- (3)风险导向审计
- 评估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上,设计并执行有针对性的测试程序,以合理发现重大错报
- 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 审计风险(AR)=固有风险(IR)×控制风险(CR)×检查风险(DR)
- 审计的核心是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
-
注会审计与其他审计的关系
-
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 区别
- 1.审计目标
- 2.独立性
- 3.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
- 4.审计标准
- 5.审计时间
- 联系
- 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费用。
- 由于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外部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需要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评,就须了解其内部审计的设置和工作情况。
-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方面都和外部审计有许多相似之处,这就为外部审计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果创造了条件
-
与政府审计的关系
- 联系
- 都是外部审计,独立性都很强
- 区别
- 1.审计目标
- 2.审计标准
- 3.经费或收入来源
- 4.取证权限
- 5.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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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制度
- CPA考试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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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业务范围
-
鉴证业务
- 审计业务
- 合理(积极)保证
- 1、审查企业财务报表
- 2、验证企业资本
-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 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 审阅业务
- 有限(消极)保证
- 中期财务信息进行审阅
- 其他鉴证业务
- 合理或有限保证
- 对招股说明书、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药品疗效、奖票统计等进行鉴证
-
相关服务
- 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税务服务、管理咨询以及会计服务等。
-
会计师事务所
-
1、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 承担无限责任
-
2、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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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承担有限责任
-
4、有限责任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 (1)无过失的人承担有限责任,
- (2)有过失的人产承担无限责任。
- 注协
-
第三章 法律责任
-
第一节,法律责任概述
-
CPA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 相关名词
- 经营失败
- 被审单位没经营好,没达到预期.最极端状态:破产
- 审计失败
- CPA没按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的错误的审计意见
- 审计风险
- Topic
-
法律责任的认定
- 1、违约
- 合同的一方或多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期间内未能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
- 2、普通过失
- 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
- 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
- 3、重大过失
- 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对业务或事务不加考虑,满不在乎
- 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
- 4、欺诈
- 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
- 注册会计师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承担责任种类
- 违约、过失和欺诈,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
第三节 相关法律责任
-
种类
- 民事责任
- 行政责任
- 刑事责任
-
相关司法解释
- 事务所产生侵权责任的原因
- 利害关系人认为我出了不真实的报告导致我侵权而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 不实报告:事务所执业过程中没按执业准则做,出的审计报告中有重大错报,,事务所自己就有问题
- 利害关系人
- 事务所出了不实报告,利害关系人是信赖事务所的,买了股票,发生重大损失.(利益关系人就是报表使用人)
- 诉讼当事人的列置
- (1)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
- (2)在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 (3)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 (4)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的分配
- 事务所自证清白
- 第四节 如何避免法律诉讼
-
第四章 执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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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执业准则
- CPA职业道德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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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准则
- 鉴证业务准则
- 审计准则
- 审阅准则
-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 相关服务准则
- 质量控制准则
-
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
鉴证业务的定义,要素和目标
- 鉴证业务定义
- 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 要素
- 1.三方关系
- 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
- (1)鉴证业务三方关系存在的前提:
- 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之间(即财产所有者与财产经营者之间)存在的委托受托经济责任关系;
- (2)注册会计师职责是:
- 通过出具报告解决二者之间委托受托经济责任关系;
- (3)三方关系表述为:
- 注册会计师对由责任方负责的鉴证对象或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
- 2.鉴证对象
- 是鉴证对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
- (1)鉴证对象信息:年报,将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而形成的财务报表;
- (2)鉴证对象:年报反映的内容,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3.标准
- 是用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的基准;
- 4.证据
- 是注册会计师提出鉴证结论的基础;
- 5.鉴证报告
- 是注册会计师针对鉴证对象信息(或鉴证对象)提出一定保证程度的结论。
- 鉴证业务分类
- 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
- 能够取得责任方的认定(年报先由责任方做出,CPA获取)
- CPA可以针对鉴证对象下结论,也可以针对鉴证对象信息下结论(年报或经营状况)
- 责任方既要对鉴证对象负责,也要对鉴证对象信息负责(财务状况和报表都要负责)
- 审计报告中要明确提及责任方认定
- 直接报告业务
- 不论责任方有没有作出认定,CPA都无法取得(验资报告,CPA无法获取责任方的认定,)
- CPA只能针对鉴证对象下结论(是否出资的事实)
- 责任方只对鉴证对象负责(出资的事实)
- 审计报告不提责任方认定(只说事实)
- 目标
-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 报表的审计业务
- 合理保证
- 积极报告
- 需要的证据多,风险小,可信度高
- 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 报表的审阅业务
- 有限保证
- 消极报告
- 需要的证据少,风险高,可信度弱
-
业务承接
- 能够承接鉴证业务的条件
- 第一步:接受业务委托前,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包括
- (1)业务约定事项;
- (2)鉴证对象特征;
- (3)使用的标准;
- (4)预期使用者的需求;
- (5)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
- (6)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
- 第二步,评估我们
- 应当考虑承接该业务是否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 第三步,具备所有特征
- (1)鉴证对象适当;
- (2)使用的标准适当且预期使用者能够获取该标准;
- (3)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
- (4)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与所提供的保证程度相适应;
- (5)该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
- 如果不具备:提请委托人,作非鉴证业务
- 已承接鉴证业务的变更
- .变更业务要有合理的理由(没有合理理由不能变更)
- 委托人要求接鉴证业务变更为非鉴证业务的理由有哪些
- (1)业务环境变化影响到预期使用者的需求;
- 原来预期使用者需要,现在不用了,变为服务业务
- 合理理由
- 可以变更
- (2)预期使用者对该项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
- 以前使用方不知道不必审计,现在知道审阅就可以
- 合理理由
- 可以变更
- (3)业务范围存在限制。
- 不是合理理由
- CPA不同意变更
- 非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 解除业务约定
- 标准不适当
- 拒绝承接该项业务。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将其作为一项新的鉴证业务:
- 对鉴证对象某部分进行鉴证
- 选择其他标准
-
三方关系
- 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
- 责任方可能是预期使用者,但不是唯一的预期使用者。
- 鉴证对象
- 标准
- 证据
-
鉴证报告
- (一)出具鉴证报告的总体要求
- 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含有鉴证结论的书面报告,该鉴证结论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就鉴证对象信息获取的保证。
- 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事项同治理层沟通
- 委托人并非责任方,注册会计师直接与责任方或责任方的治理层沟通可能是不适当的
- (二)鉴证结论的表述形式
- (1)明确提及责任方认定,如“我们认为,责任方做出的‘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是公允的”。
- (2)直接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如“我们认为,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 (三)提出鉴证结论的方式
- 积极方式→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 消极方式→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 (四)不能出具无保留结论报告的情况
- 1.工作范围受到限制;
- 2.责任方认定未在所有重大方面做出公允表达;
- 3.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
- 4.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
- (五)注册会计师姓名的使用
-
质量控制准则
-
质量控制制度的目标和要素
- 1. 目标
- (1)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按照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 保证执业质量
- (2)合理保证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报告。
- 项目合伙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的报告上签字的合伙人
- 报告恰当
- 2. 要素
- (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 (2)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 它是事务所设定的防止没有按职业道德要求的一些程序和措施
- (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 从管理角度保证业务承接具备基本条件,接受新客户,保持老客户
- (4)人力资源;
- 要把业务质量做到应有的水准,事务所的人应该有专业胜任能力,所以所里定些程序保证事务所整体能力
- (5)业务执行;
- 重点
- (6)监控。
- 是保证制度的执业,实施所设定的再监督的程序
- (7)业务工作底稿
- 保证底稿是按要求做的
-
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 (1)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 对质量控制制度不能只停留在规定的层面,要形成一种内部文化,质量是生命.这就要求
- 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
- 是赚钱还是要质量的问题,倡导质量第一.业务档案10年,今天不出事,时间久了不可靠
- 树立质量至上意识的措施
- ①合理确定管理责任,以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 ②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工薪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 ③投入足够的资源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形成相关文件记录。
- 委派质量控制制度动作人员
- 有足够,适当的经验和能力
- 质量控制人应站在更高的能力要求上,
- 有必要的权限
- ,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通常委派专门人员负责质量控制制度的具体运作,但这样做并不能减轻、更不能替代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的最终责任,主任会计师仍然是质量控制制度的最终责任人。
-
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 (一)总体要求
- 事务所所有人执行任何类型的业务,都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所要求的诚信、客观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 (二))具体措施
- ①领导层的示范;
- 上梁不正下梁歪
- ②教育和培训;
- ③监控;
- ④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处理。
- (三)满足独立性要求
- 1.总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包括聘用的专家和其他需要满足独立性要求的人员,保持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独立性。
- 2.具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不同层级人员之间相互沟通信息,例如将本所人员与之有商业关系的客户清单列出来传达给相关人员,以便评价独立性。
- 新人入所,要上报家人亲属的背景
- 3.防范关系密切的威胁:包括轮换高级人员或要求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 4.获取书面确认函
-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 保证这一年做的鉴证业务都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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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 (一)总体要求
- 1.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 如果客户缺乏诚信,离远点,要收集信息看诚不诚信
- 2.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
- 如果承接了对我们的要求进行评价,
- 3.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 鉴证业务对独立性要评价,如果符合业务承接条件,把客户情况形成结论
- (二)考虑客户的诚信情况
- (三)考虑是否具备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
- (四)考虑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 (五)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
- 1.考虑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的影响;
- 连续接受委托时,前期审计了解这个企业时...
- 2.考虑接受业务后获知重要信息的影响;
- 接业务的人后来不干了,换别的人做业务时又发现的新信息要做考虑能不能接...
- 3.解除业务约定或客户关系时的考虑
- 如果解约,以后不干了,要考虑的事
-
人力资源
- (一)人力资源管理的总体要求
- 事务所定个政策和程序,合理保证所里有足够的有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
- (二)人力资源管理的要素
- 招聘
- 2.业绩评价;
- 3.人员素质;
- 4.专业胜任能力;
- 5.职业发展;
- 6.晋升;
- 7.薪酬;
- 8.人员需求预测。
-
业务执行
- 业务执行的4个环节
- ①对业务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与复核;(项目组内部复核)
- 项目合伙人指导下面的人怎么做,以及被指导的人是不是按要求做的要监督检查.
- 三级复核制:经验丰富的复核,项目合伙人复核,项目组以外的人复核重要业务.但不允许交叉复核
- ②业务执行中的咨询;
- 项目组内部人有争议时,先在内部解决,不行的话找外部专家协助解决
- 考虑咨询专家的身份能力,要有一个咨询完整的记录,最好有专家签字
- ③意见分歧的处理与解决;(专家不同科室的会诊意见)
- 只要意见分歧没有解决,就不该出报告.解决了形成结论了要记录下来,再出报告
- 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外部复核)
- 对特定的业务,风险高的项目,由项目组外的人在出报告前进行复核
- 每个所根据自身情况,自己认为是重要的特定业务进行复核.一般:上市的,集团公司,有争议的,有舞弊迹象的,违法的,可疑的进行复核
- 项目质量复核不减轻项目合伙人的责任,不能替代项目合伙人责任,只是在复核上签字
-
业务工作底稿
- 归档要求:及时
- 业务报告日后60天内
- 工作底稿在业务报告日起保存最少10年,
- 保密:不是谁想看就能看到,商业秘密
- 所有权归事务所,不归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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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
- 总体要求:事务所定个政策和程序,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看实务中得不得到有效运行
- 由主任CPA挂帅
- 检查周期:不超过3年.
- 3年内对所里所有的项目合伙人至少抽一个业务进行检查,每个合伙人都轮到
- 检查的结果和业绩挂钩,发现业务,补救,告诉被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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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职业道德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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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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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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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诚信原则
- 1、诚信原则的要求
- 所有人应当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守信。
- 2、发生牵连含义
- 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有关信息出具业务报告或同意将其姓名与有关信息联系在一起。比如,注册会计师如果在其验资报告上签名则表明其与验资报告包含的信息发生牵连。
- 3、不得发生牵连的情形【背】
- 如果认为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者其他信息存在以下情况,则注册会计师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 (1)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
- (2)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 (3)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 不得发生牵连
- 所有会员与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不得有牵连。
- 谁
- 所有会员
- 哪里的信息
- 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
- 发生什么牵连
- (1)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
- (2)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 (3)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 4、消除牵连
- 如果注意到已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应当采取措施消除牵连
- (1)要求责任方修改有问题信息
- (2)要求责任方调整有问题信息
- (3)解除业务约定
- (4)注册会计师对鉴证业务中有问题的信息出具恰当的非标准业报告可以不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但不一定是出具否定审计报告
- 5、如果对鉴证业务中有问题的信息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则不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
-
2.独立原则
- 独立性的内涵
- (1)实质上的独立性
- 强调提出结论
- 是一种内心状态
- 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 (2)形式上的独立性
- 强调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
- 是一种外在表现,
- 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
- 、独立性原则总体要求
- 3.客观和公正原则(修订)
- 4.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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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密原则
- 1.保密原则总体要求
-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
- (1)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条规允许,向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 (2)利用自己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 2.保密范围
-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客户、拟接受的客户、受雇的工作单位、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
- 3.无意泄密的对象
- 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泄密的可能
- 4.可以披露客户涉密信息的情形
-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客户的授权
-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行为
- (3)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 (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 5.披露客户涉密信息需要考虑的因素
- (1)如果客户或工作单位同意会员披露这些信息,是否为法律法规所禁止;
- (2)如果客户或工作单位同意披露涉密信息,是否会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 (3)是否已了解和证实所有相关信息;
- (4)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
- (5)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 6.良好职业行为原则(修订)
-
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
职业道德概念框架提出的工作思路
- 第1个环节
- 识别对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
- 第2个环节
- 评价已识别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 评价严重程度
- 第3个环节
- 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 采取防范措施
- 第4个环节
- 考虑拒绝或终止或解除合约关系或向雇佣单位辞职
- 作出结论,4个选择:
- 拒绝、终止、解除、辞职
-
CPA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具体运用
-
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 1.自身利益导致的不利影响
- 历会计要到东宝工作
- 历会计出无保留报告多给1万
- 延伸
- 历会计持东宝股份
- 历会计和东宝有商业交易
- 评价事务所往年审计有错报
- 事务所怕东宝以后不用它审计了
- (1)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在鉴证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直接不分利益大小)
- (2)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过分依赖某一客户
- (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与鉴证客户存在重要且密切的商业关系
- (4)会计师事务所担心可能失去某一重要客户
- (5)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正在与鉴证客户协商受雇于该客户
- (6)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就鉴证业务达成或有收费的协议
- (7)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以往提供的专业服务时,发现了重大错误
- 2.自我评价导致的不利影响
- 举例
- 客户的财务软件设计,,鉴证有效性出自一个所
- 我编的财务数据我审报表
- 项目组成员在客户任职,能对鉴证对象重大影响
- (1)事务所在对客户提供财务系统的设计或操作服务后,又对系统的运行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
- 例:银行基本业务自动化处理系统的设计者是计算机专家李先生,在银行工作,审计时,又请李先生来评价信息系统是否有效,不允许
- (2)事务所为客户编制原始数据,这些数据构成鉴证业务的对象
- 例:代编财务数据
- (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担任或最近曾经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 例:成员曾任/现任董事、高管
- (4)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目前或最近曾受雇于客户,并且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对象施加重大影响
- 例:成员目前/曾受雇于客户,重大影响
- (5)事务所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对象信息的其他服务
- 例:(1)帮助编写设计内控系统的人,又直接评价内控运行是否有效;
- (2)帮助编报表,又审计年报;
- (3)对自己作的其他服务,直接发表意见
- (4)帮助编写设计内控系统的人,也不能审计年报,因为:内部体系是支持年报的一个重要内容,年报时必须评价内控
- 3.过度推介导致的不利影响
- (1)事务所推介审计客户的股份
- (2)在审计客户与第三方发生诉讼或纠纷时,注册会计师担任该客户的辩护人
- 4.密切关系导致的不利影响
- 近亲属
- 任董事,高管
- 重要员工
- 项目合伙人(最近任)
- 收礼
- 常年业务关系
- (1)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 (2)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是客户的员工,其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大影响
- (3)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最近曾担任事务所的项目合伙人
- (4)注册会计师接受客户的礼品或款待
- (5)事务所的合伙人或高级员工与鉴证客户存在长期业务关系
- 近亲属包括:主要近亲属、其他近亲属。
- 5.外在压力导致的不利影响
- 外在压力
- 威胁
- 升职,打折扣,起诉,解约,续约
- (1)事务所受到客户解除业务关系的威胁
- (2)审计客户表示,如果事务所不同意对某项交易的会计处理,则不再委托其承办拟议中的非鉴证业务
- (3)客户威胁将起诉事务所
- (4)事务所受到降低收费的影响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
- (5)由于客户员工对所讨论的事项更具有专长,注册会计师面临服从其判断的压力
- (6)事务所合伙人告知注册会计师,除非同意审计客户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否则将影响晋升
-
对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
- 职业道德原则
- 独立,客观公正,诚信,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良好职业形象,保密
- 防范措施
- 复核
- 轮岗,
- 咨询
- 讨论
- 说明
- 重新执行
- 1、对已执行的非鉴证业务,由未参与该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
- 2、对已执行的鉴证业务,由鉴证业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
- 3、向客户审计委员会、监管机构或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
- 4、与客户治理层讨论有关的职业道德问题;
- 5、向客户治理层说明提供服务的性质和收费的范围;
- 6、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或重新执行部分业务;
- 7、轮换鉴证业务项目组合伙人和高级员工。
-
“识别——评价——防范措施”独立性概念框架在第三节的具体运用
- (一) 专业服务委托
- (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 专业服务
-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需要CPA利用会计或相关技能的服务。
- 专业服务,包括:会计、审计、税务、管理咨询、财务管理等服务。
- 3个环节:接受客户关系——承接业务——客户变更要求
- 1.接受客户
- 接受客户关系的原则
- (1)客户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
- (2)客户是否涉足非法活动(如洗钱)
- (3)客户是否存在可疑的财务报告
- 防范措施
- (1)对客户及其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治理层和负责经营活动的人员进行了解
- (2)要求客户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或内部控制作出承诺
- 记忆:我们了解客户情况;要求客户做承诺。
- 后续评价
- (1)如果不能将客户存在的问题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接受客户关系
- (2)如果向同一客户连续提供专业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定期评价继续保持客户关系是否适当
- 2.承接业务
- 承接业务的原则
- (1)仅向客户提供能够胜任的专业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仅向客户提供能够胜任的专业服务,否则视为“欺诈”;
- (2)在承接某一客户业务前,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承接该业务是否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 防范措施
- (1)了解客户的业务性质、经营的复杂程度,以及所在行业的情况
- (2)了解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和业务对象,以及注册会计师拟执行工作的目的、性质和范围
- (3)了解相关监管要求或报告要求
- (4)分派足够的具有胜任能力的员工
- (5)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
- (6)就执行业务的时间安排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
- (7)遵守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仅承接能够胜任的业务
- 承接业务对专家的要求
- (1)当利用专家的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专家的声望、专长及其可获得的资源,以及适用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等因素,以确定专家的工作结果是否值得依赖
- (2)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以前与专家的交往或向他人咨询获得相关信息
- 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前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进行评价,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 3.客户变更
- 客户变更原则
- 如果应客户要求或考虑以投标方式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应当核实与变更相关的事实和情况以确定是否适宜承接该业务
- 防范措施
- (1)当应邀投标时,在投标书中说明,在承接业务前需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以了解是否存在不应接受委托的理由;
- (2)要求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已知悉的相关事实或情况,即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后任注册会计师在作出承接业务的决定前,需要了解的事实或情况;
- (3)从其他渠道获取必要的信息
- 如果应客户要求或考虑以投标方式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专业角度或其他方面确定应否承接该业务。
-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了解所有相关情况前就承接业务,可能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 (二) 利益冲突
- 对客观和公正原则或保密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 1.识别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形(2种)
- (1)与客户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或与客户的主要竞争者存在合资或类似关系,可能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 (2)注册会计师为两个以上客户提供服务,而这些客户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或者对某一事项或交易存在争议,可能对客观和公正原则或保密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 2.评价利益冲突严重程度
- (1)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利益冲突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 (2)在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前,如果与客户或第三方存在商业利益或关系,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所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 3.防范措施
- (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商业利益或业务活动可能与客户存在利益冲突,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客户,并在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
- (2)如果为存在利益冲突的两个以上客户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所有已知相关方,并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
- (3)如果为某一特定行业或领域中的两个以上客户提供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客户,并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
- (4)分派不同的项目组为相关客户提供服务
- (5)实施必要的保密程序,防止未经授权接触信息。例如,对不同的项目组实施严格的隔离程序,做好数据文档的安全保密工作
- (6)向项目组成员提供有关安全和保密问题的指引
- (7)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 (8)由未参与执行相关业务的高级员工定期复核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
- 4.无法消除或降低不利影响时的决策
- 如果利益冲突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并且采取防范措施无法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承接某一特定业务,或者解除一个或多个存在冲突的业务约定。
- 记忆:没有接的——拒绝;已经接了的——解除。
- (三) 应客户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
- 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 含义
- 1.不是现行客户,将会是我们的客户
- 2.客户对现任审计报告不满意,要求对现任已审计报告进行再审计
- 和变更客户关系区别
- 都是后任接替前任.不同在于变更关系前任没有对现行任务审计,提供第二次意见是在前任审过了这个任务的基础上重新发表结论
- 3.防范措施
- 一定要和前任CPA沟通,如果客户不同意就考虑是否提供第二次意见
- (四) 收费
- 对客观和公正(高收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低收费)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 1.收费报价过低产生的不利影响
- 评价不利影响考虑的因素
- 可能导致难以按照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执行业务,从而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 防范措施
- (1)在提供专业服务时,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使工作质量不受损害
- (2)客户了解专业服务的范围和收费基础
- 2.或有收费产生的不利影响
- 评价不利影响考虑的因素
- (1)业务的性质(法律法规允许的业务除外)
- (2)可能的收费金额区间
- (3)确定收费的基础
- (4)是否由独立第三方复核交易和提供服务的结果
- 防范措施
- (1)预先就收费的基础与客户达成书面协议
- (2)向预期的报告使用者披露注册会计师所执行的工作及收费的基础
- 说是告诉你我收多少钱干多少活,让你知道我为什么收这么多钱,我的理由
- (3)实施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 (4)由独立第三方复核注册会计师已执行的工作
- 3.收取介绍费和佣金产生的不利影响
- 评价不利影响考虑的因素
- ,可能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以及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 防范措施
- 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 明确禁止
- 不得收取或支付
- (五) 专业服务营销
- 可以利用媒体刊登设立、合并、分立、解散、迁址、名称变更、招聘员工等信息。
- 不得有下列行为
- 1.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 2.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 3.暗示有能力影响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
- 4.作出其他欺骗性的或可能导致误解的声明。
- 注册会计师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或骚扰等方式招揽业务。注册会计师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但可以利用媒体刊登设立、合并、分立、解散、迁址、名称变更和招聘员工等信息。
- (六) 礼品和招待
- 1.接受礼品和款待的主体
- (1)注册会计师本人
- (2)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近亲属
- (3)注册会计师的其他近亲属
- 2.明确禁止接受礼品
- (1)向客户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
- (2)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 3.评价款待的不利影响
- (1)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接受款待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 (2)如果款待超出业务活动中的正常往来,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接受
- (七) 保管客户资产
- 1.除非法律法规允许或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服务。
- 2.注册会计师如果保管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1)将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与其个人或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分开;
- (2)仅按照预定用途使用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
- (3)随时准备向相关人员报告资产状况及产生的收入、红利或利得;
- (4)遵守所有与保管资产和履行报告义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 (八)针对所有服务的客观和公正性要求
- .防范措施
- (1)退出项目组
- (2)实施督导程序
- (3)终止产生不利影响的经济利益或商业关系
- (4)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较高级别的管理人员讨论有关事项
- (5)与客户治理层讨论有关事项
- 影响独立性导致影响客观和公正,
- 如果防范措施不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接受业务委托或终止业务(拒绝/终止)
- 非职业会员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运用
-
第六章 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
基本要求
-
独立性概念框架的工作思路
- 识别对独立性会不会有不利影响,严重度多高,防范措施是什么(识别-评估-应对)
- 独立性概念框架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消除所有的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也无法消除对独立性所有的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当存在的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不能消除但可以采取措施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时,注册会计师仍可接受委托或者续约
-
网络和网络事务所
- 介定的意义
- 举例:A所审计甲,乙公司,B所审丙公司
- A和B如果处于同一网络,则A不但要和甲,乙保持独立,也要和丙保持独立
- A和B不处于同一网络,A只和甲,乙保持独立
- 1.网络事务所的定义
- 是指属于某一网络的事务所或实体
- 2.属于网络事务所的情形
- (1)共享收益或分担成本
- 特例)如果联合体之间分担的成本不重要,或分担的成本仅限于与开发审计方法、编制审计手册或提供培训课程有关的成本,则不应当被视为网络
- (2)共享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
- (3)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 (4)共享同一经营战略
- 特例
-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实体以联合方式提供服务或研发产品,虽然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
- (5)使用同一品牌
- 如果某一会计师事务所不属于某一网络,也不使用同一品牌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的一部分,在文具或宣传材料上提及本所是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的成员,不构成网络
-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转让某一部分,虽然该部分不再与其有关联,但转让协议可能规定,允许该部分在一定期间内继续使用其名称或名称中的要素,则不属于以合作为目的的联合体,因此不构成网络
- (6)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
- 特例
- 如果共享的资源不重要:共同的审计手册和审计方法.共享培训资源而不交流人员,客户,市场信息..没有共同的技术部门.则不视为同一网络
- 网络事务所的判断标准
- 站在一个有理性且掌握充分证据的第三方的角度,权衡所有事实和情况后,是否认为这些实体构成网络
-
公众利益实体
- 公众利益实体的内容
- 涉及广泛的社会公众利益的群体,如;上市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因为广泛性,所以对独立性要求高
-
关联实体
- 就是关联方,上市公司把所有的关联方都当作审计客户.非上市公司必须得能控制才作为审计客户
-
治理层
- 对管理层是监督职责,如果治理层履行职责,对独立性有效,
- 对于外在压力不利影响和密切关系不利影响,与治理层的沟通尤其有效。
-
工作记录
- 出事了对CPA有保护作用
-
合并与收购
- (一)如果由于合并或收购,某一实体成为审计客户的关联实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识别和评价其与该关联实体以往和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并在考虑可能的防范措施后确定是否影响独立性,以及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后能否继续执行审计业务。
-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前采取必要措施终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如果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前不能终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产生的不利影响。
-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治理层讨论,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前不能终止利益或关系的原因,以及对由此产生不利影响严重程度的评价结果。
- 如果治理层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执行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同意这一要求:
- 1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起的六个月内,尽快终止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
- 2.存在利益或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也不得负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 3.拟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措施,并就此与治理层讨论。
- (四)拟采取的适当过渡性措施主要包括:
- 1.必要时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审计或非鉴证工作;
- 2.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再次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 3.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评价非鉴证业务的结果,或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重新执行该非鉴证业务,并且所执行工作的范围能够使其承担责任
-
业务期间的独立性问题
- 1、基本要求
- 应当在审计业务期间和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独立与审计客户
- 2、业务期间概念
- 1.业务期间:自审计项目组开始执行审计业务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之日
- 2.连续审计时:业务期间结束日应以其中一方通知解除业务关系或出具最终审计报告二者时间孰晚为准
- 【区别】:保持独立性期间:自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当年1月1日,至出具审计报告之日。
- 3、评价业务期间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因素
- (1)情形一:如果在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在审计项目组开始执行审计业务之前,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了非鉴证服务,并且该非鉴证服务在审计期间不允许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提供的非鉴证服务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
- (2)情形二:如果在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之后,在审计项目组开始执行审计业务之前,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了非鉴证服务,并且该非鉴证服务在审计期间不允许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提供的非鉴证服务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
- 4、防范措施主要包括:【背】
- (1)不允许提供非鉴证服务的人员担任审计项目组成员;
- (2)必要时由其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审计和非鉴证工作;
- (3)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评价非鉴证业务的结果,或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重新执行非鉴证业务,并且所执行工作的范围能够使其承担责任。
-
经济利益
-
种类
- 直接经济利益
- (1)个人或实体直接拥有并控制的经济利益(包括授权他人管理的经济利益);
- (2)个人或实体通过投资工具拥有的经济利益,并且有能力控制这些投资工具,或影响其投资决策。
- 间接经济利益
- 是指个人或实体通过投资工具拥有的经济利益,但没有能力控制这些投资工具,或影响其投资决策。
-
贷款和担保以及商业关系,家庭和私人关系
-
子主题 1
- 子主题 1
- 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 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
- 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
- 收费
-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
- 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之间对独立性要求的差异
-
第三编 审计基本原理
- 第七章 审计目标
- 第八章 审计计划
- 第九章 审计证据
- 第十章 审计抽样
- 第十一章 信息技术对审计的影响
- 第十二章 审计工作底稿
-
第四编 审计测试流程
- 第十三章 风险评估
- 第十四章 风险应对
-
第五编 各类交易和帐户余额审计
- 第十五章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
- 第十六章 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审计
- 第十七章 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审计
- 第十八章 人力资源与工资循环的审计
- 第十九章 投资与筹资循环的审计
- 第二十章 货币资金的审计
-
第六编 对特殊项目的考虑
-
第二十一章 对舞弊与法律法规的考虑
-
本章主要内容
-
与舞弊相关的责任
- 舞弊的含义和种类
- 舞弊的含义
- 谁舞弊:管理层/一般员工
- 舞弊/错误
- 种类
- 治理层,管理层和CPA的责任
- 治,管理层:主要责任
- CPA的责任:正反两面
- 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活动
- 询问(注意:问其他内部人员,问治理层参不参与管理,问有没有内审)
- 评价舞弊因素(动机和压力,机会,借口)
- 实施分析程序
- 其他信息的考虑
- 组织项目组讨论
- 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 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 报表层次的应对
- 专业胜任力
- 会计政策
- 提高不可预见性
- 认定层次的应对
- 改变审计程序的性质,提高不可预见性
- 改变审计时间
- 改变审计范围:扩大样本等
- 针对管理层凌驾控制之上的应对
- 检查日常会计分录和调整分录
- 复核会计估计
- 平时不太发生的或金额大的交易
- 评价审计证据
- 发现舞弊时对审计的影响
- 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 被审计单位不改:非无保留报告
- 如何与治,管理层沟通
- 管理层沟通:
- 高出舞弊人一个级别以上
- 治理层沟通:
- 管理层可能有问题
- 和监管机构沟通:外部
-
对遵纪守法的考虑
- 管理层遵守法律的责任
- 管理层违法
- 有意/无意
- 违法行为注意
- 和经营有关.违法行为对报表的影响.违不违法征求律师意见.违法行为对报表影响小,关注率可能会低
- CPA的责任
- 有责任对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作合理保证
- ??
- 对被审单位遵守法律的考虑
- 被审单位应遵守哪些法规
- 对报表有重大影响的法规有什么
- 做程序,识别违不违法
- 向管理,治理层询问违不违法
- 检查往来信函
- 做其他程序
- 会议纪要等
- 书面声明
- 要管理层做出
- 识别出或怀疑违法行为实施的审计程序
- 哪些信息表明它有违法行为,
- 怎么办
- 治理层有没有额外的证据确定违法行为
- 向被审单位律师咨询
- 能得到解释合不合法:形成结论
- 仍不能解除怀疑:向事务所律师咨询
- 评价影响
- 管理治理层不解决:不论影响大小都可解约
- 对识别或怀疑违法行为的报告
- 与治理层沟通
- 出审计报告
- 无保留意见报表(被审单位改了,不重要)
- 保留或否定报告(被单位不改)
- 没有确定证据但怀疑;(审计范围受限:保留或无法保留意见)
- 考虑有没有责任向监管机构报告(必须是发现的,有确定证据的,严重法律后果的)
-
第二十二章 审计沟通
-
主要内容
-
CPA与治理层的沟通
- 治理层的概念和责任
- 董事会,监事会,(有时治理层参与管理)
- 监督作用.(审计委员员)
- 一般不和股东大会沟通,特殊时沟通
- 沟通与报表有关的事.和监督有关的责任
- 沟通对象
- 总体要求
- 确定适当的沟通人员(了解被审单位治理结构).
- 和被审单位商定一定沟通人员
- 与治理层下设组织或个人沟通
- 要考虑的因素要知道
- 治理层全部人参与管理过程
- 下设审计委员会的情形
- 确定沟通事项
- CPA与报表审计有关的责任
- CPA负责对管理层在治理层监督下编的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 财务报表审计并不减轻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 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
- 沟通的事项
- 怎么应对舞弊和错误导致的风险
- 对和审计有关的内控采取的方案
- 在审计中对重要性概念的运用
- 其他
- 审计中发现在重大问题
- CPA对会计政策等重大方面质量的看法
- 审计中的重大困难
- 已和管理层讨论发现的重大事项
- 其他事项
- CPA的独立性
- 补充事项
- 不是审计目标,是附带的,不用对补充事项实施程序
- 沟通过程
- 确立沟通过程
- 先和管理层沟通
- 再和内审沟通
- 沟通形式
- 有些重大问题有书面沟通
- 独立性.书面沟通
- 其余事项,可口头可书面
- 沟通时间安排
- 原则上:及时沟通,具体根本业务环境不同而不同
- 计划事项:审计业务早期
- 审计重大事项:尽快
- 通用目的:协调
- 沟通过程的充分性
- 不需要单独做程序来评价沟通的充分性
- 不充分的措施:审计范围受限非无保留意见
- 不同措施的后果征求法律意见
- 治理层参与管理,记录沟通充分性的考虑
- 解除业务约定
- 审计工作底稿
- 一定记录与治理层沟通重大事项
- 口头沟通:记录底稿中/书面沟通:副本
- 治理层参与管理,CPA记录沟通充分性的考虑
-
与前后任CPA的沟通
- 前.后任CPA和沟通的总体要求
- 报表审计涉及前后任,验资不是连续业务不存在前后任
- 后任和前任沟通必须有客户同意.客户不授权,前任有保密义务
- 后任有主动和前任沟通的责任
- 沟通可以口头也可书面形式
- 无论口头还是书面,沟通的情况记录底稿上
- 接受委托前的沟通
- 必要性
- 后任还没和客户签约的时候,就要和前任沟通.
- 沟通的前提
- 要有客户授权才能和前任沟通,客户不同意,后任最好拒绝受托
- 沟通的内容
- 是否发现管理层没诚信
- 前任和管理层对重要问题是否有重要分歧
- 前任和管理层说了有舞弊等违法行为沟通内控有问题
- 前任解约的原因
- 前任的答复
- 前任给予了充分答复,
- 前任给予的答复不够充分或受到客户限制
- 前任没做任何答复,不是客户不让
- 再询问
- 告知再不答复,准备接受委托
- 接受委托后的沟通
- 第二十三章 CPA利用他人的工作
-
第二十四章 对集团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
主要内容
-
第一节 与审计有关概念
- 集团
- 所有的组成部分构成的整体
- 组成部分
- 集团的财务信息包含组成部分,是某一部分或某一实体
- 重要组成部分
- 对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大,它的信息重大错报没发现对集团报表影响也大
- 集团项目合伙人和集团项目组
- 项目合伙人:
- 代表事务所在集团报表审计签字的合伙人
- 项目组:
- 负责对集团报表审计最终出报告的合伙人在内的员工
- 定总策略,与组成部分CPA沟通,评价审计结论(不直接参与组成部分审计,只对整体发表意见)
- 组成部分CPA
- 基于集团审计的目的下,按集团项目组的要求,对组成部分工作,发表审计意见
-
第二节 责任的设定和CPA的目标
- 责任设定
- 集团项目组对集团报表负责,集团报表包括组成部分的报表。组成部分报表CPA只对组成部分负责。
- 不因利用组成部分CPA工作而减轻责任
- 专业胜任能力
- CPA对集团出的审计报告不提及组成部分CPA
- 组成部分财务信息证据不足而在集团报表非无保留意见,也不能提及组成部分CPA
- CPA的目标
- 确认是否任CPA,如果担任就集团整体财务报表形成结论,发表审计意见
-
第三节 集团审计业务承接与保持
- 获取了解
- 按质量控制的要求了解集团和组成部分环境,识别,评价,决定接不接这个活
- 审计范围受限制
- 原则上只要导致整体不能出无保留意见就解约或出保留意见等报告
- 如果受限的组成部分对整体报表没重大影响,可采取替代程序,就没问题
- 管理层主观限制:由此产生的影响发表无法保留意见,解约或不接业务
- 影响程度严重
- 即使受限,,仍可能得到审计证据,随组成部分对集团重要的增加而降低
- 业务约定条款
- 和管,治层达成一致意见
-
第四节 了解集团和环境 集团组成部分和环境
- 了解的目的是识别重大风险,降低风险.风险来自组成部分和集团两方面
- 集团对组成部分下指令,如会计政策的使用等.
- 风险评估时,注意舞弊的因素
- 项目组的讨论,有些风险是系统性风险从集团根上有问题,组成部分不参与就不知道自己有风险,
-
第五节 了解组成部分CPA
- 一个基本原则
- 集团审计工作时,站在自己的利场,如果想利用组成部分CPA的工作,就去了解,如果不想利用它的工作,就不去了解,一切看集团审计的目的怎样
- 四个注意事项
- 集团做实质分析程序,没必要了解
- 集团为了解组成部分CPA,实施一些程序和作用:如以往的经验.
- 了解的程度
- 了解组成部分CPA是不是遵守独立性要求
- 有没有专业胜任能力
- 适当程度上对组成部分审计的参与度
- 它的审计环境是否积极
- 了解后不满意,集团项目组自己取证,而不要求组成部分CPA...
-
第六节 重要性
- 确定集团整体重要性
- 特定的重要性
- 特定是指某些交易,余额,披露报表使用人很在意,即使报表整的的错低于重要性不平,也会可能改变使用人的决策
- 组成部分的重要性
- 组成部分的重要性要低于集团整体的重要性.10个组成部分合计重要性1000万超过整体800万没关系,
- 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
- 组成部分CPA也要知道整体的微小临界值,自己只要超过临界值就报告集团
-
第七节 针对评估的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
- 组成部分财务信息(要做程序)由谁来做
- 集团项目组亲自做
- 集团项目组参与做一部分
- 组成部分CPA做
- 如果组成部分重要
- 实施审计程序
- 如果组成部分不重要
- 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
- 如果对重要的组成部分,不论谁做程序,都觉得证据不充分,就放弃,从其他不重要组成部分里选几个做程序替代
- 集团参与组成部分CPA的工作
- 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由组成部分CPA做,但集团对重要信息为保证识别特别风险,应参与一部分工作,参与内容一般是风险评估程序
- 考虑的因素:1)组成部分的重要度,2)识别出的对集团报表的特别风险3)对集团层面的评价...4)集团对组成部分CPA的了解,不了解就不交给组成部分
- 第八节 合并过程
-
第九节 与组成部分CPA的沟通
- 集团项目组告诉组成部分CPA工作要求,你有什么事得告诉我,
- 组成部分向集团沟通:和集团审计结论有关的事项,应允许集团调阅工作底稿
- 评价它们之间的沟通,如果不充分,集团确定实施的追加程序是什么,由谁来做
- 第十节 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
十一节 与集团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
- 和管理层沟通:应考虑什么
- 集团识别出的内控缺陷
- 集团识别出的组成部分内控缺陷
- 组成部分提请集团关注的内控缺陷
- 发现舞弊,要及时沟通
- 与治理层沟通
- 集团项目组应了解集团层面的控制和合并过程,进一步确定要不要做控制测试,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
第二十五章 其他特殊项目的审计
-
主要内容
-
第一节,会计估计程序
- 性质和审计思路
- 性质
- 会计估计不确定性越高,风险越大,是特别风险.被审单位管理层负责估计责任,CPA负审计责任
- 只要估计是合理的,就不因估计和结果不同,而当成错报
- 基本思路
- 风险导向审计
- 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活动(特别关注:完整性)
- 了解:报告编制基础
- 了解:你怎么知道需要估计
- 了解:管理层怎么做的会计估计
- 相应控制:1,
- 2,形成和识别影响估计的数据和假设
- 3,定期复核
- 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 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核心)
- 审计目标
- 确定管理层是否恰当的运用会计估计有关的报表编制基础的规定
- 确定估计方法是否恰当并一贯运用,
- 审计程序
- 1,确定截止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事项是否提供有关会计估计的审计证据
- 2,测试管理层怎么做出的估计,所依据的证据
- 3,测试控制是否有效,并实施实质性程序
- 4,管理层的估计已有了,CPA也独立做一个估计(点估或区间估计),以此评价管理层的估计
- 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应对特别风险
- 估计不确定性
- 做出区间估计
- 确认和计量的标准
- 评价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并进一步确定重大错报
- 其他相关程序
- 和估计有关的披露
- 识别管理层的偏向的迹象:是激进还是保守
- 有管理层书面证明
-
第二节,关联方审计
- 目标
- 有些报告的编制基础并没对关联方做出明确的规定,不论有没有规定,都要注意关联方,舞弊风险
- 取证,确定关联方交易是按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处理和披露的
- 风险评估程序和工作
- 注意了解关联方关系和交易
- 项目组内部讨论(多方掌握信息)
- 询问管理层
- 了解和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内控
- 检查记录和文件时保持警觉
- 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 应对措施
- 识别出可能有这种情况,要确定是否以前管理层没识别出或未告知的
- CPA要确定能不能证实这个关联交易的存在
- 如果识别出来以前管理层没识别出或没告诉CPA的重大关联交易,CPA怎么办?
- 立即将信息和项目组其他人通报
- 要求管理层找出关联交易(以前你不知道,现在我告诉你这是关联方,你找出交易)
- 对新识别出的关联交易实施恰当的实质性程序
- 我不可能发现所有的关联交易,这是我识别出来的,那我没识别出来的,有没有必要追加程序
- 管理层没告诉我的关联方,我识别出来了,我认为他是故意的,这时舞弊的重大错报风险就高,我就重新评价,提高警觉
- 对于识别出来的非正常经营的关联交易,CPA应当
- 检查合同,协议(看有没有商业理由,是否目的不当)
- 重大交易应有授权,这个交易是在授权批准下完成的吗,如果公司治理不好,有授权也没有.如果管理层没经授权就做了,要考虑是不是真实的交易
- 管理层在报表里作出的认定,CPA应该:
- 把交易的条款与非关联方交易对比一下
- 技术含量高的专利等,找专家判断是否公允
- 把交易条款与市场类似价对比一下
- 评价会计处理和披露
- 其他相关审计程序
- 获取管理,治理层的书面声明:
- 和治理层沟通
- 如果治理层没全参与管理,CPA要与治理层做如下沟通:
-
第三节,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考虑
- 期初余额含义
- 子主题2
- 子主题3
-
第四章
- 子主题1
- 子主题2
- 子主题3
-
第七编 完成审计工作和出审计报告
- 第二十六章 完成审计工作
- 第二十七章 审计报告
-
第八编 其他相关业务
- 第二十八章 特殊审计领域
- 第二十九章 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