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践论
  2. 目的
    1. 克服教条主义
      1. 一方面,不懂得必须研究矛盾的特殊性,认识各别事物的特殊的本质,才有可能充分地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充分地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
      2. 另一方面,不懂得在我们认识了事物的共同的本质以后,还必须继续研究那些尚未深入地研究过的或者新冒出来的具体的事物。
      3. 千篇一律地使用一种自以为不可改变的公式到处硬套,
      4. 研究问题,忌带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
        1. 只看见树木,不看见森林。
        2. 片面性、表面性也是主观性
          1. 因为一切客观事物本来是互相联系的和具有内部规律的,人们不去如实地反映这些情况
          2. 片面地或表面地去看它们,不认识事物的互相联系,不认识事物的内部规律
          3. 表面性,是对矛盾总体和矛盾各方的特点都不去看,否认深入事物里面精细地研究矛盾特点的必要,仅仅站在那里远远地望一望,粗枝大叶地看到一点矛盾的形相,
  3. 根本法则
    1. 对立统一法则
      1. 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
      2. 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
      3. 矛盾着的事物依一定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
      4. 矛盾的斗争则是不断的,不管在它们共居的时候,或者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都有斗争的存在,尤其是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斗争的表现更为显著,这又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
  4. 涉及问题
    1. 两种宇宙观
      1. 行而上学
        1. 孤立静止
      2. 历史唯物
        1. 发展变化
          1.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2. 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3. 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
    2. 矛盾普遍性
      1.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
      2. 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3. 旧过程完结了,新过程发生了。新过程又包含着新矛盾,开始它自己的矛盾发展史。
    3. 矛盾特殊性
      1. 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带特殊性
      2. 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
        1. 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个是由一般到特殊。
      3. 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
      4. 暴露事物发展过程的本质
        1. 矛盾,不但各各有其特殊性,不能一律看待,而且每一矛盾的两方面,又各各有其特点,也是不能一律看待的。
        2. 不但要在各个矛盾的总体上,即矛盾的相互联结上,了解其特殊性,而且只有从矛盾的各个方面着手研究,才有可能了解其总体。
        3.  不但必须在其联结上、在其总体上去看,而且必须从各个阶段中矛盾的各个方面去看。
        4. 横向与纵向观察事物
          1. 了解事物里面有哪些矛盾,各自的特点是什么?
          2. 这些矛盾在各个阶段所起的作用是如何的?
      5.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 主要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
      1. 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
        1. 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2. 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5.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
      1. 一面互相对立,一面又互相联结、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互相依赖,这种性质,叫做同一性。
        1. 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2. 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
      2. 矛盾的斗争贯串于过程的始终,并使一过程向着他过程转化,矛盾的斗争无所不在。
        1. 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2. 在一定条件之下,矛盾的东西能够统一起来,又能够互相转化;
        3. 无此一定条件,就不能成为矛盾,不能共居,也不能转化。
      3. 同一性中存在着斗争性,在特殊性中存在着普遍性,在个性中存在着共性。在相对的东西里面有着绝对的东西
    6. 对抗作用
      1. 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
      2. 矛盾和斗争是普遍的、绝对的,但是解决矛盾的方法,即斗争的形式,则因矛盾的性质不同而不相同。
      3. 对抗只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它的一切形式,不能到处套用这个公式。
    7. 由于特殊的事物是和普遍的事物联结的,由于每一个事物内部不但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而且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普遍性即存在于特殊性之中。
      1. 发现一事物内部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的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和它以外的许多事物的互相联结。
      2. 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并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
      3. 共性,即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
      4. 一切个性都是有条件地暂时地存在的,所以是相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