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申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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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字詞賦予清楚的意義
- 定義
- 「界說」(Defin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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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要定義字詞,首先必須研究「意義」(Meaning)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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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Mea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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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謂項」(Denotatum)
- 所指对象 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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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字詞所指稱或所能適用到的那些事物
- 具體的
- 抽象的
- 單數的
- 例如「孔子」
- 多數的
- EX「中國人」、「自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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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現存的事物
- 例如「金山」、「飛馬」
- 為「零指謂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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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含(Signification,Desig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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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字詞所指謂的對象所具有的性質或性徵(Characteristic)的集合
- 例如「孔子」的意含是:父親是中國人,是中國的至聖先師…
- 這是 意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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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兩類
- 界定性徵(Defining Characteristics)
- 指那些必要而不可缺的性徵
- 例如三角形的界定性徵是三個角和三個邊等,因為如果沒有三個角或三個邊就不是一個三角形
- 伴隨性徵(Accompanying Characteristic)
- 指非必要的性徵,或經驗上發現的性徵
- 例如,用作建築材料這個性徵是「鋼」的伴隨性徵,因為鋼可以不作為建築材料但仍然還是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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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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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甲乙兩字詞具有相同的指謂或意含時,我們說甲是乙或乙是甲的詞似
- 第一種情形是指謂相同但意含不同
- 例如,「孫文」和「孫中山」的指謂同,但意含不同,因為前者是說到其名字,而後者是說到其字號。
- 第二種情形是指謂和意含皆相同
- 例如「太太」和「妻子」,其意含均為「男人的配偶」,此時,我們稱之為同義字。
- 。第三種情形不可能,因意含是根據指謂而來,所以沒有意含同而指謂不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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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中華百科全書‧典藏版}+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