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申言之
  2. 一個字詞賦予清楚的意義
    1. 定義
    2. 「界說」(Definition)
  3. 為了要定義字詞,首先必須研究「意義」(Meaning)是指什麼
    1. 「意義」(Meaning)
      1. 1.「指謂項」(Denotatum)
        1. 所指对象 的意思
        2. 指字詞所指稱或所能適用到的那些事物
          1. 具體的
          2. 抽象的
          3. 單數的
          4. 例如「孔子」
          5. 多數的
          6. EX「中國人」、「自然數」
        3. 不是現存的事物
          1. 例如「金山」、「飛馬」
          2. 為「零指謂項」
      2. 2.意含(Signification,Designation)
        1. 一個字詞所指謂的對象所具有的性質或性徵(Characteristic)的集合
          1. 例如「孔子」的意含是:父親是中國人,是中國的至聖先師…
          2. 這是 意含
        2. 分成兩類
          1. 界定性徵(Defining Characteristics)
          2. 指那些必要而不可缺的性徵
          3. 例如三角形的界定性徵是三個角和三個邊等,因為如果沒有三個角或三個邊就不是一個三角形
          4. 伴隨性徵(Accompanying Characteristic)
          5. 指非必要的性徵,或經驗上發現的性徵
          6. 例如,用作建築材料這個性徵是「鋼」的伴隨性徵,因為鋼可以不作為建築材料但仍然還是鋼
      3. 3.詞似
        1. 當甲乙兩字詞具有相同的指謂或意含時,我們說甲是乙或乙是甲的詞似
          1. 第一種情形是指謂相同但意含不同
          2. 例如,「孫文」和「孫中山」的指謂同,但意含不同,因為前者是說到其名字,而後者是說到其字號。
          3. 第二種情形是指謂和意含皆相同
          4. 例如「太太」和「妻子」,其意含均為「男人的配偶」,此時,我們稱之為同義字。
          5. 。第三種情形不可能,因意含是根據指謂而來,所以沒有意含同而指謂不同的情形。
  4. 參考資料
    1. +{中華百科全書‧典藏版}+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