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觀念
間接持股
父-子(80%)-孫(70%)型
母持有孫淨利=80%*70%=56%
孫之非控淨利=30%+20%*70%=44%
連結型=>母->子A(70%)/子A->子B(40%)/母->子B(20%)
母持有子B淨利=70%*40%+20%=48%
子B之非控淨利=40%+30%*40%=52%
相互持股
母子相互持股
母->子(80%)/子->母(10%)
母只有90%之NI流通在外(因為被持有10%)
子公司間相互持股
母->子A(80%)/子A->子B(60%)/子B->子A(10%)
要先決定子A之NI,才能決定母之ni
連結相互持股
子公司間相互持股
母->子A(70%)/子A->子B(40%)/母->子B(30%)/子B->子A(20%)
母子相互持股
母->子A(60%)/子A->子B(70%)/母->子B(20%)/子B->母(10%)
處理原則
繪製投資結構圖
決定各公司包含投收後之淨利及股利,用以計算母公司之投收、NI及非控NI
記錄母公司投資帳務及進行合併沖銷
間接持股
父-子(80%)-孫(70%)型
先沖父-子,再沖子-孫
無未攤差額
計算投收、控制權益NI及非控NI(利用排表)
控制權益NI另解
父NI+子NI+孫NI-非控NI
母NI+子NI*%+孫NI*%
依父-子、子-孫逐步合併沖銷
有未攤差額,且子-孫關係先形成
父控制子時,須重算集團之GW,子原持有孫之「投資孫公司」科目亦應用公允價值代替父控制子時之移轉對價
計算投收、控制權益NI及非控NI(利用排表)
☆須特別注意的是父-子、子-孫取得控制的時點。若子-孫時形成時無未攤差額,到父-子形成時才有子-孫的差額的話,雖母公司NI及非控NI是利用排表計算,但子對孫之投資收益是不會等於排表上之投收,因此在合併沖銷時若用排表上所計算之投收沖銷的話是不會沖平的
合併沖銷
先沖父-子,再沖子-孫
沖父-子
沖期初:
DR:權益
DR:未攤差額
CR:投子
CR:非控
轉列未攤銷
DR:投孫
DR:GW
CR:未攤銷差異
沖子-孫
沖期初:
DR:權益
DR:未攤差額
CR:投孫
CR:非控
轉列未攤銷
DR:機器
DR:GW
CR:未攤銷差異
連結型
=>X3年甲->乙(80%)/X2年乙->丙(70%)/X4年甲->丙(20%)
X4年甲取得丙時,因為早在X3年已透過乙控制丙70%,所以X4年取得20%控制時為「不影響控制」,故須計算權益交易影響數
因此須分析乙的控制權益與非控制權益之投資變動及丙的控制權益與非控制權益之投資變動
分析丙=>計算丙調整後已實現權益+不含控制溢價之GW合計數,用以計算非控股權由30%->10%之影響數,再與甲的收購金額比較權益損益。
分析乙=>分析方式與一般非權益交易相同
相互持股
母子相互持股
庫藏股法(IFRS)
子公司對母公司投資須採用成本法,否則要調整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之金額應分別按母公司持有比率及非控股權持有比率分別由合併權益及非控權益扣除
故母公司帳上應作重分類(FOR資產減損評估通常不入帳,但若入帳隔年初應迴轉)
DR:庫藏股 子公司成本*母公司持有比率
CR:投資子公司 子公司成本*母公司持有比率
母公司投資收益認列
認列原始投收
DR:投子 子公司NI(含收自母之股利)*母持有比率
CR:投收 子公司NI(含收自母之股利)*母持有比率
沖銷重複認列之股利
DR:投收 母公司發放股利*子公司持有比率
CR:資本公積 母公司發放股利*子公司持有比率
使用APIC而不補回股利是因,補回股利會讓R/E回復為未發放前之R/E,但會使得R/E與股東會之決議數(已宣告了)不符
彙總
母帳上分錄
認列投收
DR:投子 子公司NI(含收自母之股利)*母持有比率
CR:投收 子公司NI(含收自母之股利)*母持有比率
沖銷重複認列之股利
DR:投收 母公司發放股利*子公司持有比率
CR:資本公積 母公司發放股利*子公司持有比率
轉列庫藏股
DR:庫藏股 子公司庫藏股成本*母公司持有比率
CR:投資子公司 子公司庫藏股成本*母公司持有比率
合併沖銷
沖銷投收及股利
DR:投收 子公司NI(含收自母之股利)*母持有比率-母公司發放股利*子公司持有比率
DR:股利收入 母公司發放股利*子公司持有比率
CR:投子 子公司NI(含收自母之股利)*母持有比率
沖銷子的「投資母公司」科目
DR:投資子公司 子公司庫藏股成本*母公司持有比率
DR:非控制權益 子公司庫藏股成本*非控持有比率
CR:投資母公司 子公司庫藏股成本
慣例法(傳統法)
子持有母股份視為推定收回股份,且子對母採權益法(但也有可能採成本法)
推定收回股份分錄應再母公司帳上處理,否則合併權益≠母公司權益
DR:C/S
DR:R/E
CR:投資子公司
投資收益、控制權益NI及非控NI應用聯立方程式求解
公式舉例
P(母100%之權益淨利)=母自身淨利+S(子100%權益淨利)*母持有比率
S(子100%之權益淨利)=子自身淨利+P(母100%權益淨利)*子持有比率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之投收= P(母100%權益淨利)*子持有比率
母公司持有子公司之投收= S(子100%權益淨利)*母持有比率- P(母100%權益淨利)*子持有比率
因傳統法基本假設母子均用權益法處理投資,所以子公司持有母公司之投收須先利用母公司帳上沖銷,待合併沖銷分錄再轉為子公司「投資母公司」科目,故母公司帳上投資收益
母公司投收又等於
流通在外母公司NI-母自身淨利
P*(100-子持有母比率)-母自身淨利
彙總
母帳上
FOR子公司先沖銷其採權益法之分錄
推定收回
DR:C/S
DR:RE
CR:投子
沖銷子持有母投收
DR:投收
CR:投子
沖銷子獲配母股利
DR:投子
CR:股利
合併沖銷
子採權益法
將期初沖投子轉沖投母
DR:投子
CR:投母
將母先沖子投收沖銷,轉為正確分錄
DR:投子
CR:投收
DR:投收-母
CR:投母-母
股利
DR:投母
CR:投子
子採成本法
將期初沖投子轉沖投母
DR:投子
CR:投母
將母先沖子投收沖銷,轉為正確分錄
DR:投子
CR:投收
股利
DR:股利收入
CR:投子
子公司間相互持股
X2年甲->子(80%)/X3年乙->丙(75%)/X4年丙->乙(10%)
相互持股只有在乙->丙存在著「控制」關係時,乙公司才有「庫藏股法」及「慣例法」之選用,否則只適用慣例法。
對甲、乙、丙集團而言,無論是採「庫藏股法」或「慣例法」,均係子公司收回股份(庫藏股),而影響到乙的權益,而因控制關係不變,故為權益交易
庫藏股法
投資收益
乙的投資收益
丙淨利+乙股利*10%=A
A*75%-乙股利*10%=投收
甲投資收益及乙的非控NI
因為乙被丙持有10%,流通在外只剩甲的80%及非控的10%,所以淨利分配即以上述計算
(A) 甲投收=乙淨利*8/9
(B) 乙非控NI=乙淨利*1/9
甲的權益交易影響
庫藏股權益之減少有二
乙非控減少數
丙非控依持股比例減少(25%)
所以權益變動減少數要計算上述二者之合計數
(乙非控-乙收回庫藏股後權益總額*1/9)+丙的庫藏股成本*25%=權益減少合計數
將權益減少合計數再與庫藏股成本比較後計算權益損益
若權益減少合計數>成本=>權益利得
合併沖銷
除乙公司因採庫藏股法需多沖銷以下分錄外,其餘均相同
期初沖銷,需多沖庫藏股
DR:C/S
DR:R/E
CR:庫藏股 495000
CR:投子
CR:非控
沖銷乙公司庫藏股票交易之股利
DR:APIC-庫藏股交易
CR:股利
傳統法
甲權益交易之影響
因傳統法係假設丙投資子採權益法,故收回之股份均由乙權益減除,故只影響乙公司之非控權益,不用再計算丙非控權益減少數
(乙非控權益-子收回庫藏股後權益總額*1/9)=權益交易減少數
雖處理方法是假設丙採用權益法,但仍是要注意丙帳上有無股利收入(成本法)的科目,因為合併沖銷會不同
連結相互持股
甲、乙、丙中的乙丙相互持股
會有權益交易
甲、乙、丙中的甲丙相互持股
不會有權益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