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利益原則
    1. 要保人對於下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1. 本人或其家屬
      2. 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3. 債務人
      4.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5. 保險法第16條
    2. 保險利益=買保險的權力
    3. 可保利益,經濟利益
    4. 練習
      1. 要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1. 要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買保險的權力
      2. 先生付贍養費給離婚的太太,太太可以幫先生買保險。(生活費所仰給之人)
        1. 太太對先生具有保險利益
      3. 債權人對被債務人具有保險利益
      4.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1. 老闆對員工具有保險利益
  2. 最大誠信原則
  3. 主力近因原則
  4. 損害填補原則
  5. 分攤原則
  6. 保險代位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