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区别与国家的基本原则
  2. 绪论
    1. 性质
      1. 概念
        1. 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 依据:国家的意志
      3. 一个法律部门: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4. 分类:普遍、区域、一般、特殊
    2. 渊源
      1. 国际条约
        1. 对于两个国家来说,可以为第三国创设权限,但未经第三国同意不得撤回
        2. 除经第三国同意,不可为第三国创设义务
      2. 国际习惯
        1. 国家惯例
          1. 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上升为国家法律,习惯是法律,且不可由当事人决定是否选择
      3. 一般法律原则
      4. 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方法
      5. 国际组织的决议
    3. 编纂
    4. 与国内法的关系
    5. 历史进程
      1. 战争法—贸易法—战争法
  3. 基本原则
    1. 界定
      1. 各国公认
      2. 各个领域全局原则
      3. 适用国际法的一切效力范围
      4. 是国际法的基础
    2. 概念: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具有强制性
      1. 区分于强制法
        1. 强制法体现在条约中
        2. 不一定是全局性的
        3. 不明确规定在国际法律文件中
    3. 历史发展
    4. 内容
      1. 互相尊尊主权
      2. 互相尊重领土完整
      3. 互不干涉内政
      4. 互不侵犯
      5. 不适用武力或武力威胁
      6. 民族自决
      7. 公平互利
      8. 和平共处
      9. 国际合作
      10. 诚实履行国际义务
      11. 和平解决争端
      12. 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
  4. 主体
    1. 资格
      1. 1.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
      2. 2.直接承担国际权利义务关系的能力
      3. 3.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
    2. 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主体
      1. 国家的概念
        1. 定居的人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对内对外
      2. 国家的形式
        1. 单一国、复合国、永久中立国
    3. 国际组织
    4. 争取独立的民族
    5. 排斥个人的国家法主体地位
      1. 国际法调整的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6. 三者缺一不可
  5. 承认与继承
    1. 国家
    2. 政府
    3. 承认和继承
      1. 承认
        1. 注:正式的承认具有不可逆性
          1. 区分承认和建交,承认是建交的前提,但断交不等于不承认
      2. 继承
        1. 条约
          1. 人身条约不可继承,非人身条约可继承,经济性条约依内容而定
        2. 财产
          1. 1.随领土转移
          2. 2.所涉及领土的实际生存原则
        3. 债务
          1. 国家债继承
          2. 地方债不继承
  6. 基本权利与义务
    1. 相对应存在,双方都不可或缺
    2. 独立
      1. 对内:最高权
      2. 对外:自主权
      3. 排他性
        1. 不侵犯
          1. 使用武力
        2. 不干涉
          1. 使用武力之外的其他手段强迫干涉
    3. 平等
      1. 法律意义上
      2. 功能意义上
      3. 平等不等于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的作用一样
    4. 自卫
      1. 1.前提
        1. 确实受到武装攻击
        2. 联合国安理会尚未采取行动
      2. 必要性
        1. 无其他选择,也没有时间作周密考虑
          1. 强调紧迫性
      3. 相称性
        1. 自卫程度与受到的打击程度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