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
專有名詞
FTA
Free Trade Agreement
『自由貿易協定』
其他名稱
CECA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中國與東協
東協與韓國
EPA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日本和其他國家
CERTA (Closer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 Agreement)
澳洲和紐西蘭
簽署FTA有兩種模式
一次到位
雙方就所有議題達成協議之後才正式簽署
例如美國和歐盟
逐漸到位
雙方先簽署架構協定(Framework Agreement), 確定未來FTA的內容,再分別簽定各項議題
例如中國和東協
ECFA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之前的架構式、過渡性協議
CEPA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中國和香港、澳門簽定的協定
和中國與其他國家簽署的CECA、FTA不同。 也不可和ECFA混淆。
區域經濟 整合盛行
由於WTO杜哈回合談判發展緩慢,未來充滿不確定因素, 國際間簽署雙邊或區域自由協定蔚為風潮。
WTO統計
GATT時代 ~ 2009/10/1 266個RTA/FTA生效實施
2000~2008 每年約有11~24個RTA/FTA生效實施 9年間共計148個。
東亞最熱衷
2009/10/1止 計有41個RTA/FTA生效實施
東協與大陸、韓、日已陸續實施
東協與澳、紐、印於2009/2、8月簽訂
2010衝擊 貨品零關稅
東協+中國 2005/1/1 關稅減免
東協+韓 2007/1/1 關稅減免
台灣情況極不利
迄今僅與中美洲5國有雙邊FTA
僅佔我全球出口總 0.187%
其他國家尚無法簽訂任何FTA
主要對手國加速對外FTA 中國、日、韓 + 美、歐、印
台灣的選項
現況分析
出口佔全球市場下滑 2.2%(1999)↘1.6%(2008)
出口大陸港澳佔40% →將受影響
原因
產品結構
拓銷力道
市場因素
FTA迄今的負面效應
明年擴大負面衝擊
未來10年廣大深化不利衝擊
過去10年努力
僅中美五國FTA
其他貿易國毫無進展
怎麼辦?
維持現狀
繼續承受市場因素
出口下降
突破阻礙
洽簽兩岸ECFA
洽簽他國FTA
兩岸ECFA
不是萬靈丹
止痛藥
強心針
有利有幣
原則作法
對等尊嚴
二不做
開放農產品
開放大陸勞工
保護產業
ECFA 利弊分析
利
學術研究報告 預測提昇
GDP
國民所得1.65%→1.72%
出口
優惠關稅平等競爭。約5%
就業
約可增加25.7~26.3萬人
來台投資
參與區域經濟整合能提高優勢, 成為跨國企業進駐地點
受惠產業
整體利益>負面衝擊
全球佈局的第一塊積木
機械業、化學塑膠橡膠業、 紡織業、鋼鐵業,石油煤製品業
弊
產業衝擊
傳統產業
中小企業
內需產業
電機電子產品業、 運輸工具業、 木材製品業
投入因應措施
ECFA 是什麼?
意義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符合WTO精神 參考東協+中國、東協+韓的FTA
協議關於
貨品降稅
服務業自由化
投資及經濟合作
主要內容
1. 適用範圍:兩岸
2. 簽署者:台灣與中國協商共同決定
3. 簽署方式:採用「架構協議」
簽署內容
商品貿易(排除關稅和非關稅障礙)
服務貿易
投資保障
智慧財產權
防衛措施
經濟合作
經貿爭端的解決機制
推動原則
對等原則
由易到難
擱置爭議、共創雙贏
先處理互補性高、具爭迫性、高共識性的項目
「架構協議」
不是一步到位
漸進方式逐年適用協議內容
搭配「早期收割」條款
重要策略
以早期收穫搭配調適期,兼顧中長短期需要
開放項目與保留措施雙軌並進,保留政策調之彈性
建立風險管理機制
強化大陸商品進口監測機制
建立兩岸貿易救濟制度
建構不安全商品通報機制
洽簽步驟
雙方個別研究
雙方共同研究
協商
簽署
國會審議 (立法院)
通過後始生效實施
研討公聽會宣傳 蒐集民意爭取支持
國會審議把關
六大保證
不損害主權、不矮化國格
不新增開放大陸農產品
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
一定送交國會審議
審議不通過不會實施
審議通過後通知WTO
ECFA 產業影響
經濟力提昇
振興國內經濟
創造就業機會
提高國民所得
有助產業持續投資台灣
有助大陸台商增加對台採購及競爭力
加速台灣成為產業運籌中心
早期收穫 可能效應
貨品貿易
免關稅優惠→成本降→ 利潤增
服務貿易
WTO待遇,得進入大陸市場
成為外商進入大陸市場的優先合作夥伴及門戶
取得領先競醉對手進入大陸市場的優勢
有助台灣與主要貿易夥伴洽簽FTA
負面影響
內需產業面臨自由貿競爭
ECFA 因應之道
協商時爭取有利條件
早期收穫產品清單
關稅敏感產品清單
貿易救濟機制納入協商
訂立終止條款
產業調整支援方案
振興輔導
升級轉型
融資信用保證
群聚發展
拓展外銷
體質調整
升級轉型
廠房設備低利融資
就業安定
損害救濟
轉換業種產品
再就業
未來10年 編列950億元
實踐六大保證
中小企業處 配套措施
強化現有中小企業輔導措施
啟動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支援
特定產業輔導及人才培訓
跨領域跨功能 之產業輔導
運用國際平台資源,推向國際市場
強化中小企業供應鏈聯結
精進服務品質、提昇研發價值
中心企業應變
掌握有利契機
陸客來台:旅遊相關
陸資來台:商業服務
地方特色產品與行程
利用免關稅出口強項產品
積極轉型
衝擊產業轉型或強儘競爭力
有利產業進行擴充
善用輔導資源
創新與技術提昇
財務融通
營運管理與人才培育
行銷外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