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觀念
    1. 以繼續經營單位損益判斷是否反稀釋
    2. 分子採用「控制權益淨利」
    3. 有無潛在普通股
        1. 基本EPS=(N/I-PS股利)/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1. 完全稀釋EPS
  2. 母公司有潛在普通股
    1. 可轉換為母公司普通股
      1. 合併EPS=母公司EPS
    2. 可轉換為子公司普通股
      1. 效果
        1. 母公司費用或股利節省,淨利上升
        2. 子公司流通在外普通股數上升,致母公司持股比例下降
      2. 若費用或股利增加數-投資收益減少數【子公司調整後已實現淨利*(變動前持股比例-變動後持股比例)】為負數時,代表具稀釋效果須列入合併EPS計算。
        1. 且若還有其他潛在普通股存在時,此金額亦應先併入計算,因其效果同認股權,具絕對稀釋效果。
  3. 子公司有潛在普通股
    1. 可轉換為母公司普通股
      1. 效果
        1. 子公司淨利上升,連帶使認列之投資收益也上升。
        2. 母公司流通在外股數上升
      2. 計算上述增額EPS
        1. (節省費用或股利*母持股比例/母公司增額之普通股)
        2. 併入母公司潛在普通股之排序,依稀釋性大小依序排入。
    2. 可轉換為子公司普通股
      1. 效果
        1. 子公司淨利上升
        2. 子公司流通在外股數上升
        3. 上述影響會造成子公司EPS變化
          1. 先計算子公司稀釋EPS
          2. 計算之分子(淨利)也是要用子公司調整後已實現淨利
          3. 再計算對合併EPS的影響
          4. (母公司自身淨利+投收-子公司調整後已實現淨利*持股比例+子公司重算後之EPS*母公司持有股數)/母公司流通在外加權平均EPS
          5. 此處用的持股比例仍是母公司原持股比率
          6. 母公司持有股數當然也是用原持有比例算出的股數
  4. 期中取得
    1. 自收購日起計算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5. 反向收購
    1. 當年
      1. 取得日後
        1. 分子=>P淨利
        2. 分母=>P股數按流通期間換算
      2. 取得日前
        1. 分子=>P淨利
        2. 分母=>S股數按換股比例及期間調整為P的股數
    2. 去年
      1. 分子=>S淨利
      2. 分母=> S股數按換股比例調整為P的股數
    3. 結論
      1. 當年EPS
        1. 分子為P淨利
        2. 分母為P股數
      2. 去年EPS
        1. 分子為S淨利
        2. 分母為P股數
  6. 或有股份
    1. 基本EPS
      1. 確定條件達成時才算
      2. 因此應以確定條件達成日計算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2. 完全稀釋EPS
      1. 雖未確定達成(可能期間未屆滿),但若當時已達成,即計入EPS
      2. 以當期期初或協議日較晚者計入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3. 以繼續經營單位損益判斷是否反稀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