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觀念
- 以繼續經營單位損益判斷是否反稀釋
- 分子採用「控制權益淨利」
-
有無潛在普通股
-
無
- 基本EPS=(N/I-PS股利)/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
有
- 完全稀釋EPS
-
母公司有潛在普通股
-
可轉換為母公司普通股
- 合併EPS=母公司EPS
-
可轉換為子公司普通股
-
效果
- 母公司費用或股利節省,淨利上升
- 子公司流通在外普通股數上升,致母公司持股比例下降
-
若費用或股利增加數-投資收益減少數【子公司調整後已實現淨利*(變動前持股比例-變動後持股比例)】為負數時,代表具稀釋效果須列入合併EPS計算。
- 且若還有其他潛在普通股存在時,此金額亦應先併入計算,因其效果同認股權,具絕對稀釋效果。
-
子公司有潛在普通股
-
可轉換為母公司普通股
-
效果
- 子公司淨利上升,連帶使認列之投資收益也上升。
- 母公司流通在外股數上升
-
計算上述增額EPS
- (節省費用或股利*母持股比例/母公司增額之普通股)
- 併入母公司潛在普通股之排序,依稀釋性大小依序排入。
-
可轉換為子公司普通股
-
效果
- 子公司淨利上升
- 子公司流通在外股數上升
-
上述影響會造成子公司EPS變化
- 先計算子公司稀釋EPS
- 計算之分子(淨利)也是要用子公司調整後已實現淨利
- 再計算對合併EPS的影響
- (母公司自身淨利+投收-子公司調整後已實現淨利*持股比例+子公司重算後之EPS*母公司持有股數)/母公司流通在外加權平均EPS
- 此處用的持股比例仍是母公司原持股比率
- 母公司持有股數當然也是用原持有比例算出的股數
-
期中取得
- 自收購日起計算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反向收購
-
當年
-
取得日後
- 分子=>P淨利
- 分母=>P股數按流通期間換算
-
取得日前
- 分子=>P淨利
- 分母=>S股數按換股比例及期間調整為P的股數
-
去年
- 分子=>S淨利
- 分母=> S股數按換股比例調整為P的股數
-
結論
-
當年EPS
- 分子為P淨利
- 分母為P股數
-
去年EPS
- 分子為S淨利
- 分母為P股數
-
或有股份
-
基本EPS
- 確定條件達成時才算
- 因此應以確定條件達成日計算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完全稀釋EPS
- 雖未確定達成(可能期間未屆滿),但若當時已達成,即計入EPS
- 以當期期初或協議日較晚者計入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以繼續經營單位損益判斷是否反稀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