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圖說審核
    1. 室裝法第27條
    2. 申請人
      1. 建築物起造人
      2. 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3. 使用人
    3. 受理單位
      1.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
      2. 審查機構
    4. 審核期限
      1. 應於收件之日起七日內指派審查人員審核完畢
    5. 審核結果
      1. 審核合格者於申請圖說簽章
      2. 應將不合規定之處詳為列舉
      3. 一次通知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限期改正
    6. 逾期處置
      1. 逾期未改正
      2. 復審仍不合規定者
      3. 得將申請案件予以駁回
    7. 核發室內裝修許可證明
  2. 竣工審查
    1. 室裝法第32條
    2. 申請人
      1. 建築物起造人
      2. 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3. 使用人
      4. 會同室內裝修從業者
    3. 受理單位
      1. 原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
      2. 原審查機構
    4. 審核期限
      1. 應於七日內指派查驗人員至現場檢查
    5. 審核結果
      1. 應於五日內核發合格證明
      2. 應通知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限期修改
    6. 逾期處置
      1. 逾期未修改者,審查機構應報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明處理
    7.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