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收購
移轉對價設算
估算發行數量
計算反向收購下,會計上收購者持有比例
若要取得會計上被收購者前述相同比例下,會計上收購者應發行多少數量
估算公允價值
以較可靠衡量者
會計上收購者
以上述股數*會計上收購者價格
會計上被收購者
以上述股數換算為會計上被收購者股數*會計上被收購者價格
估算發行數量*估算公允價值
GW/廉價購買利益
設算移轉對價-會計上被收購者淨A之公允價值
收購日F/S編製
要點
報表名稱為法律上收購者
報表主體為法律上被收購者(會計上收購者)
會計上收購者之BV+會計上被收購者之FV
權益總額=會計上收購者+設算移轉對價
股本為會計上被收購者+本次發行股份面額
保留盈餘=會計上收購者保留盈餘
比較性F/S
用的是會計上收購者之報表
會計上收購者之股份依換股比率追溯調整為會計上被收購者股份
與原股本之差異調整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應仍等於原報表之保留盈餘
收購日分錄
以會計上收購者為基礎
調整股本。DR:股本 CR:資本公積
會計上被收購者原股本+本次合併發行股本
(會計上收購者股本+本次發行股本)-(會計上被收購者股本-本次發行股本)
會計上收購者股本-會計上被收購者股本
收購分錄
併入會計上被收購者淨A之公允價值
股本=本次發行股本
資本公積=移轉對價-會計上被收購者股本
移轉對價=股本+資本公積
檢查
權益=會計上收購者權益+移轉對價
股本=會計上被收購者股本+合併發行股本
保留盈餘=會計上收購者保留盈餘
以會計上被收購者為基礎
以「保留盈餘」調整會計上被收購者之淨A至公允價值、GW
併入會計上收購者帳面值
併入股本調整為會計上被收購者+合併發行股份
併入保留盈餘調整為會計上收購者保留盈餘
併入資本公積為倒減得出=>淨A之帳面值-股本-保留盈餘
檢查
權益=會計上收購者權益+移轉對價
股本=會計上被收購者股本+合併發行股本
保留盈餘=會計上收購者保留盈餘
EPS
分子
當年淨利=>會計上被收購者淨利
比較年度淨利=>會計上收購者淨利
分母
當年股數
期初至收購日
會計上收購者股份依換股比率調整、再按流通期間加權平均
收購日至期末
會計上被收購者按流通期間加權平均
比較年度股數
會計上收購者股份依換股比率調整
無移轉對價合併
簽訂協議取得控制
子公司買回庫藏股
認列及衡量原則例外
認列原則例外
或有負債
原始認列
只要公允價值能可靠衡量,不論可能性均於收購日認列
「估計XX訴訟負債」
「估計XX訴訟負債損失」
後續衡量
金額孰高者
依或有負債規定認列之金額
收購日原始認列之金額
衡量原則例外
再取回權利(無形資產)
原始認列
公允價值
「再取回權利-技術授權」
合約若與現時市場條件有利或不利
結清損益為金額較小者
解約金額
較市場條件有利或不利金額
「技術授權合約結清損失」
「估計技術授權合約負債」
支付現金,要分給
結清或解約損失
再取回權利
可辦認淨A
GW/廉價購買利益
移轉對價
後續處理
再取回權利依合約剩餘期間攤銷
除列時計算出售損益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收購者進行替換
被購購者報酬因合併而失效且收購者無義務給予替代性報酬
均為酬勞成本
其他
計算屬移轉對價部份
即歸因於合併前服務之被收購者報酬
市價基礎之被收購者報酬*已完成既得期間/MAX(總既得期間,原始既得期間)
原始既得期間=被收購者規定之既得期間
已完成既得期間判斷
已完成既得期間5年>原始既得期間4年=>已完成既得期間=原始既得期間=4年
已完成既得期間3年>原始既得期間4年=>已完成既得期間=3年
總既得期間=判斷後之已完成既得期間+收購日後要求提供額外服務期間
酬勞成本
替代性報酬-歸因於合併前服務之被收購者報酬
收購者未進行替換
既得
公允價值衡量,屬非控制權益
非既得
同前,計算歸因於合併前服務部份予非控制權益
餘者為合併後服務成本
待出售資產
以公允價值-出售成本衡量
同時為認列及衡量原則例外
所得稅
員工福利
補償性資產
原始認列
被補償項目依公允價值認列及衡量
依公允價值衡量補償性資產,不設備抵
被補償項目為認列及衡量例外(如或有負債)
與被補償項目相同假設衡量,並考量收現可能性
後續衡量
與前述相似,補償性資產及被補償項目均須於相同衡量基礎
補償性資產須於收現、出售或喪失權利時方得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