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債之消滅
    1. §34
      1. 第三人因特定法律關係為債務人清還債務
        1. 因特定法律關係清償, eg. 保證
        2. 清償以後所生法律效果
        3. 應依同一法
          1. 依特定法律關係所應適用法
    2. §35
      1. 數人負同一債
        1. 基於特定法律關係
          1. 部分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
          2. 對其他債務人求償權
          3. 依特定法律關係所應適用法
    3. §36、§37
      1. 消滅時效完成
        1. 債權§37
          1. 依原債權成效所應適用法
        2. 請求權§36
          1. 依該請求權所由發生法律關係所應適用法
          2. 如:外國律師請求報酬權,消滅時效依委任契約準據法
      2. 我民法規定於實體法中
        1. 消滅時效
          1. 針對特定請求權發生
          2. 請求權為所屬法律關係一部分
  2. §32
    1. 債權讓與的準物權行為
    2. 債權讓與之原因法律關係
    3. (1)
      1. 債權讓與行為本身
      2. 可否讓、如何讓、讓與後效力
      3. 依同一法律決定
        1. 依原債權成效所應適用法
    4. (2)
      1. 債權讓與對第三擔保人效力準據法
        1. 第三擔保人與債權人間有擔保債權為目的之法律行為
        2. 債權讓與應依擔保權成效所應適用法
          1. 維持公平
          2. 保護第三人
  3. §33
    1. 債務承擔
    2. (1)
      1. 承擔人與債務人訂約擔債
        1. 債權人未參與
          1. 不應蒙受不測的不利益
      2. 依原債權成立與效力所應適用法
        1. 兼顧當事人意思自主
        2. 保護債權人利益
    3. (2)
      1. 債務承擔對第三擔保人效力
        1. 原有債權債務關係已變更
        2. 依擔保權成立籍效力所應適用法
          1. 保護第三擔保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