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
管理規約
直接參考政府頒訂的規約範本
合於相關法規
學者專家編寫
歷經修正累積
小小修改即可套用各類型態
不要採用建商版本
修改容易不花功夫
另訂詳細「財務管理辦法」來執行
安全審核流程
彌補範本的漏洞
加強管委資格
限制連任
鼓勵參與 避免弊端
例
「同意現任委員辭選連任之主動表示。」
「委員已連任二屆者不宜連任第三屆。」
下台條款
不執行會議決案者
不處理住戶反應者
有違規記錄未結案者
例
「經舉報屬實、監察委員未予糾正者, 主委及監察委員同時解除職務,由後補遞任」
增訂違規處理原則
事實登錄→口頭勸導→公佈記錄→進行舉報
違規應通報相關單位處理
若要罰則→可另訂於生活公約 (便於日後修改)
財務管理
資金 用途區分
管理費
月支經常費用 足敷使用為原則
公共資金
共有設施修繕使用
特有持分(如停車位)宜分開計算
(達二年管理費額後可停收繳)
福利發展金
公眾活動贊助
收支 流向
資金收入
住戶收繳 (權狀面數計算)
80%→管理費
20% → 公共基金 (帳戶累積)
公設使用償金、 基金存款孳息
100% → 公共基金 (帳戶累積)
設施使用收費、 政府補助等
100% → 福利發展金 (年度累積)
支付費用 (管理費)
按照日常預算
變動費用 (水電等)
臨時動支
管理費結餘 → 福利發展金累積
共設修繕 (公共基金)
按年度修繕計畫預算執行
臨時事故應急
贊助活動 (福利發展金)
公眾節慶、藝文、娛樂 →量力贊助部分比例
由參與使用者支付大部費用
年尾結餘 → 保留一定金額 (如10萬)遞轉下一年度 → 餘款退返住戶或扣抵繳費
行使 週期
每月5日前 管委會提出財報
上月各項支出
上月各資金結餘
本月各項預計支出
每月20日前 住戶繳交
審閱財報
提出異議
每月20日後 始得支付廠商兌款
流程 審核
核決權限表
計畫年度預算
會計年度前提出
審核制度
提案計畫+預算
廠商估價 + 可行接受評估
表決通過(按權限)
廠商議價、發包
檢查驗收
支付款項
保固維護
複審簽核流程
會計憑證、帳冊
會議制度
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每年至少一次
重大事項適時召開
一切按規定程序辦理
各項提案議題 均應事前提供詳細書面資料 → 勿讓住戶盲目討論草草議決
注意:
主席或主持應了解並遵循議事規則 → 掌握時間、排除干擾、合乎程序
充分討論、尊重發言 →方案具體時再行表決
「意見調查」不具法律效力
管理委員會
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議題必經委員投票表決 →要全部委員半數以上同意
公開會議記錄
委員自治 規定懲罰缺席者
住戶全員論壇 (建立網站)
收集意見 討論異議 建立共識
意見調查作為參考
簡化公告有效宣達
社區文件電子化查詢
設施資產
公設區域
訂定「使用管理辦法」 (視維護的需要)
共用設施
發出「使用須知」
設備資產清冊
含原廠說明書、 保證書、安全年限
義工志工
設備的定期維護檢查
空間設施的再利用
公共安全
必須以法規為規定第一要件 → 不宜用表決通過合意違法
門口樓梯間不可堆物
地下門鎖不可設置
外加鐵門
私設外棚
地下室停機車??
勿以收取費用作為通融住戶條件 (安全損失顧慮不可犧牲)
定期區域設施安全檢查 → 注意尺度拿捏
保全工作 → 外包專業
環保主張
資源分類回收 → 要符合當地規定
環境清潔衛生
定期清洗疏通消毒
環境美化
節能
成員問題
被推選為管理委員
熟讀規約及財務辦法
了解議事進行規則
了解管委會的責任與權限
了解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權責
了解自身職務與權責
了解團隊的分工運作及流程
尋找住戶中的專業資源參與
提交建議的可行方案,再求大會決議 → 不是先要求大會決議授權後再惡搞
住戶
注意自己的權益維護
不要在沒有具體計畫方案時進行表決同意
不要受到管委會的誘導,要慎思明辨
逕予拒絕不合法規的條款或決議
知易行難! 知難行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