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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 刑法T176
- 证券法T125、T143不适用
-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 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 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
- 储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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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2001年)
- 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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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从事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5月)
- 银行第三方保管
- 权益登记
- 转账过户
- 资金划拨
- 监督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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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2003年12月)
- 废除通知、最高规范
- 金额限制
- 定期报告
- 禁止挪用、保底条款
- 与自营、经纪、承销业务分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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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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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 单一/多个客户
- 资产管理合同
- 客户账户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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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目的资产管理业务
- 单一/多个客户
- 资产管理合同
- 客户账户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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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 多个客户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商业银行托管
-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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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不以是否具备资质作为定罪要件
- 连续签订合同应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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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件
- 南方证券被托管(2003年)
- 爱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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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事件(2004年 )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德恒、恒信、中富、金信等七家券商
- 光大证券根据试行办法推出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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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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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救人案件审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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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祥
-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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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行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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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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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的委托理财业务
- 按照试行办法签订合同,规范运作
- 非人为原因导致投资失败也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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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的委托理财业务
- 未经许可、无经营委托理财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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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理财名义、从事违法活动
- 操纵股价
- 内幕交易
- 配合自营业务、无独立性
- 借客户名义向银行贷款担保、套取银行资金
- 挪用未到期客户资金、弥补保本理财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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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固定收益的委托理财
- 委托资产管理合同
- 国债购买和托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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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认定
-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为中心
- 操纵证券市场罪
- 集资诈骗罪
- 非法经营罪
- 挪用资金罪
- 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