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行所得稅問題
    1. 薪資所得稅負重
    2. 所得稅率較高,不利攬才
    3. 未分配盈餘課稅,影響中小型及新創公司
    4. 股利所得者藉由內外資身分轉換規避租稅
  2. 修正重點
    1. 減輕育兒、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稅負
      1. 調高綜所稅四項扣除額
        1. 標準扣除額
        2. 薪資所得扣除額
        3. 身心障礙扣除額
        4. 幼兒學前扣除額
    2. 有利留才攬才,提高國際競爭力
      1. 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至40%
    3. 簡化稅制稅政,符合國際趨勢
      1. 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
        1. 自107.1.1營利事業無須設置、記載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2. 107年度以後營所稅決算、清算及結算申報, 無須申報股東可扣抵帳戶變動明細表
    4. 提高投資意願,創造就業機會
      1. 改採股利所得稅課稅新制
        1. 個人居住者
          1. 合併計稅
          2. 可抵減稅額=股利*8.5%
          3. 分開計稅
          4. 單一稅率28%
        2. 非境內居住者
          1. 調高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 20%→21%
        3. 二擇一
          1. 享有可抵減稅額抵(退)稅 維持原有權益
          2. 適用單一稅率,降低稅負 提升投資意願
      2. 合理調整營所稅稅率結構
      3. 獨資合夥事業免徵營所稅 盈餘直接歸課綜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