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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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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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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成立要件
- 當事人
- 標的
- 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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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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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法律行為特別要件
- 要式行為履行
- 要物行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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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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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生效要件
- 當事人須有行為能力
- 標的須可能、適法、妥當
- 當事人意思表示須健全無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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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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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法律行為生效應特別具備要件
- 成就附條件
- 附期限到來
- 遺囑待遺囑人死亡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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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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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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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支配行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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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發生法律關係,依當地法律規定
- 法則區別說
- 主權說
- 證明手段說
- 各國默認說
- 任意服從說
- 便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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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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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方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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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適場所支配行為原則
Locus regit actum
- 行為地法
- ROC應用:輔助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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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律行為實質要件
- 據各法律行為準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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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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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針對代理權授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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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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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代)以法律行為授與者
- 代理權成立&之間效力
- 明示合意法
- 無
- 代理行為關係最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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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 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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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代理權有無、限制、
行使所生效果
- 明示合意法
- 無
- 代理行為關係最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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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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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代理權限、逾越代理權限
無代理權所生效果
- 適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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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法律行為方式準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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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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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依該行為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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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地同
- 據行為地法
- 非絕對強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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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地異
- 任一行為地法
- 符合 =
法律行為方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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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法律行為方式規定
- 照各關係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