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1. 烟草专营、专卖品范围和种类
      1. 物品种类
        1. 卷烟、雪茄烟
        2. 复烤烟叶、烟叶
        3. 烟丝
        4. 卷烟辅料
          1. 卷烟纸
          2. 滤嘴棒(烟用聚丙烯丝束、二醋酸纤维丝束)
          3. 烟用丝束
        5. 烟用材料和烟用防伪标贴
          1. 卷烟纸
          2. 接装纸
          3. 滤棒成型纸
          4. 烟用薄膜
          5. 烟用内衬纸
          6. 卷烟商标印刷品
          7. 烟用拉线
          8. 烟用香精香料
        6. 烟草专用机械
          1. 生产
          2. 销售
          3. 购买
      2. 许可种类
        1. 准运证制度
          1. 准运证
          2. 配送单
        2. 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1.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
          2.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
          3.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
          4. 进出口业务
          5. 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
          6. 海关监管区域内经营免税外国烟草制品
          7.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8. 回收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许可
          9. 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许可(省级工商局)
      3. 专营、专卖管理制度
        1. 外国自然人、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批发零售业务
        2.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3. 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4. 执行烟叶国家统一定价政策
        5. 不得擅自扩大种植、生产规模
    2. 烟草专营、专卖的作用和意义
      1. 提高烟草制品质量
      2.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4.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1. 维护品牌信誉
        2. 规范卷烟流通秩序
        3. 有效组织生产经营
    3. 烟草生产经营和打击涉烟犯罪
  2. 涉及罪名
    1.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T140)
        1. 主观上对伪劣明知的认定
          1. 明显低于市价进货
          2. 明显低于市价销售
          3. 转移、销毁物证
          4. 提供虚假证明
          5. 其他
        2. 客观行为
          1. 产品客观上达到伪劣的标准
          2. 掺杂、掺假
          3. 掺入杂质或者异物
          4. 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格或不符合产品明示的质量标准
          5. 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
          6. 以假充真
          7. 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
          8. 以次充好
          9. 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
          10. 以残次、废旧组件拼装冒充正品或新产品
          11.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法T26)
          12.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13.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14.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15. 非法生产、拼装、销售烟草专用机械(旧)
          16. 客观上应认定参与犯罪的标准
          17. 直接参与
          18. 直接参与生产、销售
          19. 直接参与非法经营中起主要作用的
          20. 运输
          21. 间接参与
          22. 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
          23. 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
          24. 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
    2. 第二节 走私罪
      1.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T151、T153、T155)
        1. 行为种类
          1. 走私
          2.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
        2. 税额较大
          1. 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
          2. 以案发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3.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1. 假冒注册商标罪(T213)
        1.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又销售该商品的
      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T214)
        1.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3.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T215)
        1.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2. 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1. 非法经营罪(T225)
        1. 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
    5.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1. 妨害公务罪(T277)
      2.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T278)
    6.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1. 窝藏、转移赃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T312)
        1. 明知是非法制售的烟草制品而予以窝藏、转移
  3. 量刑因素
    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 销售金额
        1. 出售后
          1. 所得+应得
        2. 尚未销售
          1. 三倍计算
      2. 烟丝烟叶重量
      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从重处罚
    2. 非法经营罪
      1. 经营数额
      2. 非法所得额
      3. 卷烟支数
    3. 假冒注册商标罪
      1. 非法所得额
      2. 经营数额
    4.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1. 销售金额
    5.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1. 非法所得额
      2. 经营数额
      3. 商标标识数量
    6. 走私罪
      1. 偷逃应缴税额
      2. 情节严重程度
  4. 辩护重点
    1. 主观明知的认定
    2. 罪名的认定和适用
    3. 分案、合案处理
      1. 共同犯罪地位
      2. 既遂标准
        1. 制假窝点
        2. 倒卖仓库
        3. 销售过程中
        4. 运输环节
    4. 烟草鉴定
      1. 鉴定部门
      2. 鉴定规程
      3. 鉴定结论
    5. 价格核定
      1. 估价部门
      2. 估价依据
    6. 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