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案
    1. 行政院 §58
    2. 司法院 #175
    3. 考試院§87
    4. 監察院 #3
    5. 立法委員 (議規7、8、10)
    6. 符合組織法規定黨團 (立組織法§33)
  2. 送程序委員會
    1. 秘書長編日程
    2. 程委會審定付印
    3. 程委會→決定院會審案順序
    4. 36人(各政黨院會席次比例分配)
    5. 每黨至少一人
  3. 一讀:院會中朗讀標題
    1. 所提案列入議程報告事項之後
    2. 法律案
      1. 朗讀完
        1. 即交付相關委員會審查
        2. 逕付二讀
    3. 其他議案
      1. 朗讀完,大致討論
        1. 交付審查
        2. 逕付二讀
        3. 不予審議
    4. 預算案
      1. 朗讀完,交付審查前
        1. 部長列席院會
          1. 行院長
          2. 主計長
          3. 財部長
          4. 報告施政計畫 & 預算編製 → 被質詢
  4. 相關委員會
    1. 審查院會交付議案
      1. 可邀政府人士、社會人士列席
        1. 說明事實
        2. 發表意見
      2. 依規定得辦公聽會
        1. 邀相當比例發表正反意見
          1. 政府人員
          2. 社會人士
          3. 立院全體委&出席者審案參考
      3. 對法律、預算,全/部有異議
        1. 原案表決前
        2. 院會散會前
        3. 提複議動議
      4. 審查委員不同意審查決議時
        1. 保留院會發言權
        2. 否則不得在院會提相反意見
      5. 性質相同案
        1. 併案審查
      6. 該屆委員任滿
        1. 未完成委員會審查程序案件
          1. 下屆不續審
      7. 供委員參考
  5. 二讀:朗讀議案
    1. 討論委員會審查議案
    2. 討論逕付二讀議案
    3. 重要階段
      1. 深入討論
      2. 修正
      3. 重付審查
      4. 撤銷
      5. 撤回
    4. 廣泛討論 & 逐條討論
  6. 三讀:只得為文字修正
    1. 議案內容牴觸
    2. 與憲法、法律牴觸
    3. 只有法律、預算案經三讀程序議決
      1. 其他議案僅需二讀會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