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時地利人和
天時
竣工
地利
現場查驗
人和
主驗人
會驗人員
協驗單位
監辦人員
查核追加上級機關
廠商不用到場
除非營造業法
簽證人員
工地主任
71條
機關辦理工程、財物採購,應限期辦理驗收,並得辦理部分驗收
驗收時應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員主驗,通知接管單位或使用單位會驗
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
蓋第一個章的人
不以總務人員為限?
前三項之規定,於勞務採購準用之。
細則90工程財物
現場驗收為原則 書面例外
1. 公用事業依一定費率所供應之財物。 2. 即買即用或自供應至使用之期間甚為短暫,現場查驗有困難者。(便當) 3. 小額採購。 4. 分批或部分驗收,其驗收金額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 (各批或全部驗收完成後,應將各批或全部驗收結果彙總 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 5. 經政府機關或公正第三人查驗,並有相關品質或數量之證 明文書者。 6.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分批或全驗填寫結算驗收證明書 分批驗收由最後一名蓋章 寫前三批驗收為附件 匯總填報結算
細則90-1勞務
書面驗收 需監辦人員
細則91
主驗人員
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
項目能多不能少
宜由人事法規進用人員
會驗人員
會同決定
協驗人員
有監造廠商 廠商協辦
設計監造
專家學者
機關委託
法令契約規定的丈量檢驗與試驗方法程序依規範辦理
監驗人員
監督驗收程序
細則92
竣工日
書面通知監造與機關
七日內
竣工確認 監造與機關
廠商
沒到也能確定
預期結算日
竣工後
30日內初驗
20日辦理驗收
契約內可勾選
初驗
或直接驗收就30日
30日內無法驗收完成 工程太大時
簽辦長官核准
七日內
竣工圖表
工程結算明細
契約規定其他資料
72條驗收紀錄
驗收不符者
限期改正
驗收不符 非重要先行使用必要者
機關首長核准 其他部分支付部分價金
驗收不符但不妨礙安全與使用需求,不必拆換或 拆換困難
減價收受 依據契約價金規範
驗收完畢
扣減價收受金
違約金
查核金額以上報上級機關
未達查核 由機關首長核准
拆厭化驗
合格 機關付費
不合格 廠商付費
細則96條
驗收報告內容
廠商沒到仍然可以驗收
細則97
改善改正時間
細則98
部分驗收
減價收受
細則99
有部分先行使用必要
部分驗收
起算保固期
分段查驗
驗收後才算保固期
73條
結算驗收證明書
公告金額以上除了有例外 一律都要填寫結算驗收證明書
驗收完畢(有減價收受)
15日內填結算驗收證明書
未達公告金額以上
工程財物
廠商有需求就得開
73-1
付款與審核程序
定期估驗計價
15審核
收到請款單據
15付款
驗收付款
驗收合格
填寫結算驗收證明書後
收到請款單據
15日內付款
需要向上及機關核撥補助款
30天付款
需補正或文件不符
一次通知補正 不得分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