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時地利人和
    1. 天時
      1. 竣工
    2. 地利
      1. 現場查驗
    3. 人和
      1. 主驗人
      2. 會驗人員
      3. 協驗單位
      4. 監辦人員
        1. 查核追加上級機關
      5. 廠商不用到場
        1. 除非營造業法
          1. 簽證人員
          2. 工地主任
  2. 71條
    1. 機關辦理工程、財物採購,應限期辦理驗收,並得辦理部分驗收
    2. 驗收時應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員主驗,通知接管單位或使用單位會驗
    3. 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
      1. 蓋第一個章的人
      2. 不以總務人員為限?
    4. 前三項之規定,於勞務採購準用之。
    5. 細則90工程財物
      1. 現場驗收為原則 書面例外
        1. 1. 公用事業依一定費率所供應之財物。 2. 即買即用或自供應至使用之期間甚為短暫,現場查驗有困難者。(便當) 3. 小額採購。 4. 分批或部分驗收,其驗收金額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 (各批或全部驗收完成後,應將各批或全部驗收結果彙總 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 5. 經政府機關或公正第三人查驗,並有相關品質或數量之證 明文書者。 6.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 分批或全驗填寫結算驗收證明書 分批驗收由最後一名蓋章 寫前三批驗收為附件 匯總填報結算
    6. 細則90-1勞務
      1. 書面驗收 需監辦人員
    7. 細則91
      1. 主驗人員
        1. 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
          1. 項目能多不能少
        2. 宜由人事法規進用人員
      2. 會驗人員
        1. 會同決定
      3. 協驗人員
        1. 有監造廠商 廠商協辦
        2. 設計監造
        3. 專家學者
          1. 機關委託
      4. 法令契約規定的丈量檢驗與試驗方法程序依規範辦理
      5. 監驗人員
        1. 監督驗收程序
    8. 細則92
      1. 竣工日
        1. 書面通知監造與機關
          1. 七日內
          2. 竣工確認 監造與機關
          3. 廠商
          4. 沒到也能確定
      2. 預期結算日
      3. 竣工後
        1. 30日內初驗
          1. 20日辦理驗收
          2. 契約內可勾選
          3. 初驗
        2. 或直接驗收就30日
          1. 30日內無法驗收完成 工程太大時
          2. 簽辦長官核准
        3. 七日內
          1. 竣工圖表
          2. 工程結算明細
          3. 契約規定其他資料
  3. 72條驗收紀錄
    1. 驗收不符者
      1. 限期改正
    2. 驗收不符 非重要先行使用必要者
      1. 機關首長核准 其他部分支付部分價金
    3. 驗收不符但不妨礙安全與使用需求,不必拆換或 拆換困難
      1. 減價收受 依據契約價金規範
        1. 驗收完畢
          1. 扣減價收受金
          2. 違約金
        2. 查核金額以上報上級機關
        3. 未達查核 由機關首長核准
    4. 拆厭化驗
      1. 合格 機關付費
      2. 不合格 廠商付費
    5. 細則96條
      1. 驗收報告內容
        1. 廠商沒到仍然可以驗收
    6. 細則97
      1. 改善改正時間
    7. 細則98
      1. 部分驗收
      2. 減價收受
    8. 細則99
      1. 有部分先行使用必要
        1. 部分驗收
          1. 起算保固期
        2. 分段查驗
          1. 驗收後才算保固期
  4. 73條
    1. 結算驗收證明書
      1. 公告金額以上除了有例外 一律都要填寫結算驗收證明書
      2. 驗收完畢(有減價收受)
        1. 15日內填結算驗收證明書
      3. 未達公告金額以上
        1. 工程財物
          1. 廠商有需求就得開
    2. 73-1
      1. 付款與審核程序
        1. 定期估驗計價
          1. 15審核
          2. 收到請款單據
          3. 15付款
        2. 驗收付款
          1. 驗收合格
          2. 填寫結算驗收證明書後
          3. 收到請款單據
          4. 15日內付款
        3. 需要向上及機關核撥補助款
          1. 30天付款
      2. 需補正或文件不符
        1. 一次通知補正 不得分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