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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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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兩岸關係政策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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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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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
- 北京需和平解決台海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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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政策
- 三公報"認知"一個中國
- 美國認知(acknowledge)中國主張
- 世上只有一個中國
- 認知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 未認可中國主權及於台灣
- 不認可台灣主權獨立
- 此前提下提供台灣安全保證
- 一中政策,而非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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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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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不能使用武力
- 國務卿Warren Christopher表示
- 和平解決是美國一個中國政策的前提
- 支持和平解決,而非和平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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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能獨立
- 逐漸演變成美提供台安全保證的前提
- 視台灣涉及主權修憲(變更領土範圍、更改國名等)
- 片面改變現狀行為
- 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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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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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林頓(2000)
- 一個中國
- 兩岸對話
- 和平解決
- 李登輝特殊國與國關係後的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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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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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三公報
- 臺灣關係法
- 規定美提供台灣足夠防禦能力
- 總統會依憲法程序,採取適當行動因應台海危機
- 三公報
- 公報內容
- 1972上海公報
- 尼克森 + 周恩來
- PRC一中原則官版(三段論)
- 世上只有一個中國
- 台灣是中國一部份
- PRC是唯一代表中國合法政府
- 1979 建交公報
- 卡特 + 華國鋒 共同發表
- 1982八一七公報
- 美承認PRC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 認知只有一個中國
- 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政問題
- 美無意執行
- 兩個中國
- 一中一台
- 美中關係正常化基礎
- 減少對台軍售根據
- 臺灣關係法受三公報政策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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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點(ABCDE)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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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希
- 同意(assent)
- 兩岸協議需有台灣人民同意
- 橋梁bridge
- 願意擔任兩岸溝通橋梁
- 信心建立措施CBMs
- 希望兩岸安排信心建立措施,降低軍事誤判
- 防衛defense
- 希望台灣防衛能獨力支撐一段時間
- 演進evolution
- 希望兩岸關係改進是演進,不是突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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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希望
- 不一定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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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項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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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根
- 不修改台灣關係法
- 不扮演兩岸關係之間調停者
- 不施壓台北與北京談判
- 不與中共事先協商對台軍售
- 不設定對台軍售終止時間表
- 對台最終法律地位不變
- 不支持PRC對台主權主張
- 不正式承認PRC對台主權